发布文号: 开县府办发[2007]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7〕114号)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开府发〔2007〕35号)精神,深化我县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全县从2008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现就切实抓好我县当前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是改变传统管理方式、实现林业经营集约化的重大举措;森林分类经营是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的林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两大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经营、促进公益林保护、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解决林业投入不足的有效办法;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全面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不仅是加快全县林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定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里统一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二、明确要求,及时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要确保全市从2008年1月开始全面、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各地必须在今年内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切实打牢全面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基础。
(一)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方案,是顺利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前提。各镇乡街道必须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分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各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
(二)分解落实森林分类经营面积。各镇乡街道要尽快将县府下达的经国家林业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面积(见附件1)落实到村社(林场工区)、小班,按照区划的地块与农户见面,原则上不得调整,同时按照市府要求,今年内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解落实到林权权利人和山头地块,并进行造册、登记(注明涉及到的农户)、制图,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对商品林进行公示。为增强森林分类结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在2007年12月20日前,以小班为单位在人员比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对商品林进行公示(公示的文本格式见附件2)。集(个)体森林由所在村民委员进行公示,国有森林由县林业局进行公示。
(四)签订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明年开始对国家重点公益林按新体系实施管护,各地在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基础上,与相关权利人签订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的文本格式见附件3)。集(个)体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国有林,由县林业局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签订管护合同。
(五)严格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于2008年1月5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安排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费的依据。
三、把握政策,努力提高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成效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性强,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认真把握政策,努力提高森林分类经营工作成效。
(一)明确今年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重点。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环节多,必须循序渐进,扎实稳步推进。为确保对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不脱节,对商品林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管理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当前一是要抓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和落实到户的工作;二是2007年底前完成商品林的公示;三是2008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二)认真落实管护费投入政策。从2008年开始,县里将取消原有的天保工程管护费划拨方式,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新的森林管护费投入政策。各地要将下拨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费落实到林权权利人。一般公益林管护费的补助将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商品林,由林主自行负责管护,政府不再给予管护经费补助。
(三)积极探索新的管护方式。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必须按照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七落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提升管护层次,注重管护效果。公益林的管护职责原则上由林权权利人承担,大力提倡集中管护。实行集中管护的承包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了管护合同的,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管护经费的支付标准和办法。在采取集中管护时,应优先考虑聘用原有责任心强、管护效果好的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
四、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多,各地必须强化领导。为顺利推进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全县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夏郑峰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朝俊、县农办主任马兴民、县林业局局长唐宗学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刘明彬、县国土房管局局长廖家启、县水利农机局局长谈发平、县农业局局长熊良体、县林业局副局长魏宗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内),由唐宗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宗高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森林分类经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为确保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取得实效,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将制定下发森林分类经营考核办法,强化对这项工作的考核。同时还将采取开展森林分类经营督导、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各地林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及安排公益林管护资金、安排有关林业建设项目、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要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宣传。各地要把森林分类经营作为林业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宽领域、深层次、求实效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方向、建设要求、管理办法,宣传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做法。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林业信息技术、产业布局发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
(四)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为了对公益林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对商品林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因此,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后,各地必须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防止森林分类经营过程中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强化林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也必须尽快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森林分类经营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增强服务意识。各地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脚踏实地地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同时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