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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 2007-09-26
发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2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巩固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7〕117号)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执法行动顺利开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如期完成,市政府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巴彦淖尔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土地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国土资发〔2007〕117号)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以切实推进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为确保执法行动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要求,全面查处当前我市土地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程序,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推进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冀学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玉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玉林  市纪检委常委、监察局局长
        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罗瑞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包志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进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波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周贵卿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巴崖尔(兼),副主任周贵卿(兼),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和市监察局抽调。
    三、工作内容
    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检查内容涉及时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㈠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㈡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
    ㈢查处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
    ㈣清理整治“未批先用”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
    ㈤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㈥对全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四、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召开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农垦局,要根据市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将领导机构和联络员上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全面查清问题后,要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15日)。由市国土资源局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查处纠正工作以旗县区为单位,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旗县区自查基础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督查组还将对我市部分旗县区的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报告,务于11月15日前,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0日)。各地要坚决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问题、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地等问题,要切实做到查清事实,分析原因,严格处理。各地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务于12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连同该阶段总结性报告,上报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行动的实际意义,增强各单位依法管地、用地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㈡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要按照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查处行动不留死角。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做到查人查事并重,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等行为。对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依法追究其非法占地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法律责任。
    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通过此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积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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