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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9 生效日期: 2008-01-0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组 长:乃依木?亚森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吕德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陈壮为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白 桦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
  李光辉 副市长
  成 员: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振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宏伟 乌鲁木齐县县长
  阿里木江?买买提依明 天山区区长
  乌买尔江?买买提 沙依巴克区区长
  菅 锋 新市区区长
  陈 钢 水磨沟区区长
  张承义 米东区区长
  贺海洋 头屯河区区长
  杨志新 达坂城区区长
  蒙志鹏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徐 彬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高 柳 市经委主任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牙合甫?吾买尔 市民宗委主任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周 群 市煤炭局局长
  刘 俊 市人防办主任
  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街道(乡、镇)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部门和下属(监管)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特别是各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
  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火车南站商贸城、华凌、大小西门、二道桥、铁路局、边疆宾馆口岸等商圈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要采取重点检查、重点整改、重点监控的办法予以彻底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热比亚大厦、建银大厦、华峰西部大酒店、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等6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天山区的红旗路电脑城、边疆宾馆、国际大巴扎1、2号步行街、电力宾馆、天禧大厦、通宝大厦、亚通商贸仓储、德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德希商贸批发市场)、宝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宝德市场)、乌鲁木齐金汇德有限责任公司(添资市场)、柏青商业广场、柏青新华商贸、西星国贸大厦(大西门鞋城);沙依巴克区的小商品城批发市场、新恒基鞋城、众赢电子广场、乌鲁木齐市百福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运大厦)、新疆东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爱家超市友好店;新市区的南三路步行街市场、祥和家园、甘肃大厦、中夏大厦;水磨沟区的华天医院、小尕子迷宗菜、鑫都酒店、七道湾村办工业园、八道湾村办工业园、华凌贸易城(地下1层至地上2层)、新鱼市;乌鲁木齐县的丝绸之路国际滑雪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乌鲁木齐市华联物业公司;头屯河区的好幸福超市;达坂城区的达坂城盐湖浮乐园等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督促、监控力度,确保其尽快完成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场所,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
  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和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10日至1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目前,我市尚未整改完毕的六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区(县)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和措施,一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隐患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整改已基本完毕或接近整改完成的华峰西部大酒店、建银大厦尽快报批,力争早日摘牌;二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或查封的隐患单位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大厦、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的后续工作,采取根本性措施予以彻底消除;三是按自治区要求切实抓好、抓紧、抓实热比亚大厦整改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地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作好相关联合执法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3月20日至4月5日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跟踪督办。各区(县)、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4月7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我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等区辖区内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棉花等易燃易爆大宗物资仓储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区(县)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实行联合执法、彻底消除,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迹、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得力的单位领导,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通告》,并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安排在全市各主要媒体上全文刊登、播发。各区(县)、各部门、市属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乌鲁木齐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联系人:周 芮、李金凤
  电 话:0991-2354186  
  传 真:0991-235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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