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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7]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加快构建便民、高效、廉洁、公开、规范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以规范化建设和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推进源头治腐、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公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公开透明的环境,为政府协调部门间的行政审批事务提供高效合理的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3至4个县(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首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绝大部分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应进尽进,提升集中办事程度。对职能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列入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事项,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其中审批业务量较少的部门或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他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够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纳入办理。具体纳入的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要求落实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二)加大授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审批授权,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重大审批事项需部门领导签署行政审批意见外,其他事项按权责统一的原则,由部门领导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切实使窗口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
  对确实不能授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结的项目,要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和原单位之间全封闭内部运作,坚决杜绝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的现象。具体授权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要求落实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三)配强力量,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窗口建设,安排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充实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对窗口负责人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和派出单位要共同把好窗口工作人员进出关。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应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同级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化步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局域网和软件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的信息化程度,实现职能部门与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各类审批事项能够在网上顺畅流转,并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行审批项目在网上预审、网上年检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办事途径。
  (五)创新机制,发挥综合协调功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建立投资项目会商制度、网上并联审批制度、企业登记“一表制”和“案例援引”审批、超时默许制等审批方式,健全和完善联合审批制、联合踏勘制、告知承诺制、全程代理制等审批制度,大力开展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在行政审批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审批中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对部门单位审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窗口。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活动”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 》和《浙江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评选细则的通知》(省效能办(2007)1号)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差距,认真整改。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及其配套制度和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照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及时整改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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