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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提要(2007年-2011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1 生效日期: 2008-01-21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提要(2007年一201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划提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提要

根据《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中部干旱带工作会议、第三次固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中部干旱带发展问题,达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自治区组织编制了《宁夏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规划提要(2007年一2011年)》。规划实施范围为中部干旱带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地区,包括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东部、西吉县西部、中卫市城区山区等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
  一、宁夏生态移民工作回顾
  (一)进展情况。
  从2001年起,国家在西部地区对一部分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资源贫乏、生态环境恶化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我区称为“生态移民工程”,通过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达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借鉴 “吊庄移民”的经验,采取整村搬迁、集中或插花安置的形式,在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红寺堡灌区、固海扬水扩灌区、盐环定扬水灌区、山区库井灌区和农垦国营农场等地建设移民安置区21处,累计安置移民9.4万人,其中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4.94万人,中部干旱带4.46万人。这些群众搬迁到灌区后,基本实现了“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
  (二)基本经验。
  一是从政策设计方面,注重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一方面水资源短缺,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十年九旱”,甚至“十年十旱”;另一方面人口严重超过资源的承载能力。生态移民从政策设计上,就考虑从资源的合理承载能力入手,实施人口转移,减轻环境资源压力。
  二是从政策效益方面,力求实现“多赢”。通过改善迁入地的生产条件,创造发展条件,既帮助移民摆脱了贫困,又缓解迁出地的人口压力,恢复和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同时,在引、扬黄灌区周边实施易地移民搬迁,既达到了易地扶贫移民的目的,也促进了引、扬黄灌区的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使投资效益得到了最大发挥。
  三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上,体现科学发展。生态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大六盘生态经济圈规划的重点水源涵养林区和中部干旱带缺水严重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有水源条件的灌区边缘、优势特色产业基地附近、工矿企业开发区、重点集镇城郊等地,发展设施农业和劳务产业,既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长远发展问题,又为安置地工业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
  四是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实现根本转变。移民搬迁后,生产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靠天吃饭向节水高效设施农业转变,逐步由“温饱型”移民转变为“致富型”移民。通过加快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移民增收渠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出行难、喝水难的问题。
  五是在政策配套方面,力求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生态移民享受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生态移民享受子女入学、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民政救济、项目扶持等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维护了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整村搬迁。采取整村搬迁的形式,将贫困人口搬迁到引、扬黄灌区和国营农场。拆除迁出地的移民住房、原村庄的供水、供电设施。移民迁出地的土地,统一调整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由林业部门统一造林,统一管护,移民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二是实行跨县搬迁。利用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盐环定扬黄工程开发的部分灌区及新建小型扬水灌区,采取集中、插花安置的方式进行跨县搬迁。
  三是实行属地管理。搬迁时将移民的户口直接转入迁入地,实行属地管理,提高了移民到位率和定居率,杜绝移民“两头跑”的现象。
  四是多渠道整合资金。2001年以来,自治区整合财政、扶贫、民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各种建设项目资金,用于移民工程配套建设,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中部干旱带贫困现状
  中部干旱带是宁夏三大分区之一,重点区域包括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红寺堡开发区、原州区北部、西吉西部和中宁县、中卫市城区的山区部分,涉及8个县(市、区),64个乡(镇、区),总面积2.85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43%,总人口143.4万人,占自治区总人口的23.8%。这里地处西北内陆干旱中心区域,地形复杂、气候多变,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干旱十分严重,经济发展缓慢,是我国水资源最匮乏的地区之一。
  极度干旱缺水是中部干旱带的自然规律。建国以来干旱年数47年,发生春夏连旱的几率为72%,其中特大旱14.0%、重旱15.8%。90年代以来呈现出重大旱灾频繁发生、间隔时间缩短、危害加重的趋势。
  受自然条件制约,中部干旱带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2006年GDP为43.3亿元,占自治区GDP的6.1%;人均GDP3020元,仅占自治区人均GDP的1/4;地方财政收入1.6亿元,仅占自治区的2.6%;农民人均纯收入1783元,不足自治区的2/3。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是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地区。
  中部干旱带的贫困是长期的人口压力和经济贫困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导致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重失衡,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地域偏远、生态失衡、干旱缺水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居住分散,依靠传统的扶贫方式,不但投入成本大,而且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必须通过生态移民的办法,搬迁到具备生存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地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宁夏生态移民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至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及扶贫工作高度重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深入宁夏中部干旱带视察,对人畜引水、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加大了统筹山川发展的力度,将传统“山区、川区”两分法细化为“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干旱带、北部引黄灌区”三个地貌单元的“三分法”,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先后三次召开固原工作会议,两次召开中部干旱带会议,研究部署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至支农投入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上进一步向“三农”倾斜,中央安排自治区的支农投资逐年增加。同时,自治区积极探索整合支农投资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实施生态移民创造了条件。
  至水土资源具有一定开发潜力。中部干旱带既是我区相对贫困和欠发达区域,也是后备耕地资源的主要区域,开发潜力巨大。经过多年的大中型扬水工程建设,已建成固海扬水、盐环定扬水、宁夏扶贫扬黄等重点工程,开发灌溉面积169万亩,占自治区总灌溉面积的1/4。利用已建成的水利工程,新建延伸一批水源工程,通过调整用水结构和合理开发,在节水的前提下优化配置水资源,扩大供水范围,发展设施农业、优势特色农业和节水高效农业,调整人均耕地占有量,可增加新的安置资源。“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还将建设七项人畜饮水重点工程、盐环定扬水续建工程、固海扩灌1l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和节水灌溉工程、山区库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为安置生态移民开辟了新的空间。中部干旱带光热资源丰富,属我国日照高值区,有效积温高,无霜期短,气候干燥,发展节水高效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农业的潜力大。
  至工业带动经济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中部干旱带是我区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在发展电力、煤炭、煤化工等方面,蕴藏着巨大潜力。特别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新材料基地的建设和大柳树水利工程的争取,中太(银)铁路、盐同高速公路、扬黄工程扩建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必将为中部干旱带加快发展奠定必要基础和条件。
  至积累了一定的移民搬迁经验。多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吊庄移民、生态移民等工程,在组织领导、搬迁方式、安置模式、项目管理、后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验,摸索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高涨,为开展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困难。
  至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规模大、任务艰巨。据统计,今后需要移民搬迁的规模达38.8万人,但安置区可安置移民的规模只有20.68万人,生态移民需求和安置地水土资源的供给差距较大。
  至安置地土地调整难度大。土地、水资源是生态移民的先决条件。2001年一2006年,我区生态移民主要是依托大中型水利工程跨县安置移民。随着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接近尾声,红寺堡灌区、盐环定扬黄灌区已没有安置容量。今后的生态移民安置只能通过新建小型灌区和调整老扬黄灌区人均占有耕地资源量来增加安置容量,采取县内搬迁的方式安置。但拟建的盐环定扬水续建工程、固海扩灌11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和节水灌溉工程、山区库井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主要是就地旱改水,尽管有安置空间,但需要调整人均耕地占有量,土地调整难度大。
  至政策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生态移民既涉及生产生活条件、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又涉及税收、土地、户籍、教育等配套政策,需要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国土、公安、教育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至生态移民配套投资大。生态移民涉及土地开发、人畜饮水、设施农业、乡村道路、移民建房、农村供电、学校、卫生、生态建设等建设内容,但国家安排我区生态移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只有3000元一5000元,只能解决农田水利配套和移民建房的部分资金。涉及搬迁群众技能培训、产业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需整合现有各类支农资金才能满足。
  四、生态移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县内移民为主,坚持整村(乡)搬迁,集中安置。优先搬迁就地难以脱贫的人口,发展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旱作节水农业,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基本思路:围绕“水源、生态、开发、特色、转移”五个重点,按照“人随水走,水随人流”的思路,优先将居住在偏远分散、生态失衡、干旱缺水地区贫困人口搬迁到现有扬黄工程沿线、公路沿线和城郊,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旱作节水高效农业,实现“山内的问题山外解决,山上的问题山下解决,面上的问题线上解决”,从根本上解决中部干旱带贫困问题。坚持整村(乡)搬迁,“人退林进”,恢复和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坚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建设移民大村庄,确保安置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至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生态移民规划,以市县为主体组织实施,优先搬迁居住分散、无水源条件、就地难以脱贫的群众。
  至合理安排,整村搬迁。坚持以县内移民、有“土”安置为主,按照安置地的水源、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实施整村(乡)搬迁。县内移民与生态移民、小城镇发展、退耕还林、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移民大村庄。积极探索劳务移民试点。
  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迁出、安置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选择搬迁和安置方式。扬黄灌区、库井灌区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新开发的土地全部用于安置移民。旱改水后的灌区要调整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安置移民。依据安置地的水土资源条件合理确定人均耕地面积。
  至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生态移民涉及面广、投资量大、操作复杂。各地要按照生态移民搬迁规划,视资金筹措能力,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办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实施。坚持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事业设施统筹规划建设。
  至整合资源,讲求实效。高度重视移民的增收和发展问题。整合现有人畜饮水、设施农业、乡村道路、危房危窑改造、农村供电、社会事业、生态建设等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移民安置区建设。
  至社会帮扶,群众参与。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对口帮扶的工作机制。整村搬迁后,原帮扶单位继续扶持生态移民安置区,帮助生态移民脱贫致富。同时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建家园,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至消除贫困,改善生态。坚持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迁出区生态恢复和迁入区生态建设并举,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移民迁出地的土地,纳入迁出地退耕还林规划,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恢复和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移民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三)移民迁出安置区选择标准。
  1.迁出区选择标准。
  至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
  至现有或规划建设的人饮工程不能覆盖的地方和建得起工程用不起水的地方;
  至交通不便、出行困难的区域;
  至当地农民收入以劳务收入为主的地方;
  至“千村扶贫”和“整村推进”范围内扶贫重点村。
  2.移民安置区选择标准。
  至有可以安置移民的水、土资源。利用已经建设的引、扬水工程,新建、改造水库,改造库井灌区和有灌溉水源的川台地等,通过调整土地安置移民。
  至有饮用水源。就近有符合农村安全饮水标准的水源,有已建成或拟建的饮水工程。
  至出行、就学方便。移民安置点应靠近乡镇、行政村,交通便利,有利于出行和外出务工;移民安置点3公里半径内应有已经建成的完全小学。
  至有产业依托。安置地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等,有利于劳务输出。
  五、移民规划目标
  (一) 规划目标(2007一2011)。
  利用5年时间,建设42个移民安置区,开发和调整土地面积35.11万亩,搬迁中部干旱带移民46382户206829人,涉及6县(区)520个自然村。
  中部干旱带县内生态移民分县规划任务

序号

县(区)名称

移民人数

户数

搬迁自然村数量

移民安置项目区数

1

同心县

133261

31326

338

16

2

海原县

59303

11796

114

5

3

盐池县

2200

600

15

7

4

原州区

7830

1720

22

3

5

西吉县

1657

322

9

9

6

中卫城区

2578

618

22

2



206829

46382

520

42
  (二) 分县移民任务。
  1.同心县。
  移民规模3.13万户13.33万人,涉及8个乡镇112个行政村338个自然村。
  整建制乡搬迁的有:窑山、田老庄、张家塬(不含汪家塬村)、马高庄(不含赵家树、邱渠、乔家湾3个村)、预旺(不含南关、南垣、沙土坡、北关、土峰及预旺镇区)的5乡镇83个村2.27万户9.6万人。整行政村搬迁的有:王团、河西、韦州3镇山区29个行政村0.86万户3.6万人。
  按照“移中部、扩两翼”的思路,依托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已经建成的扬水工程,开发安置移民土地24.44万亩。建设韦州一下马关一预旺、河西菊花台、石狮庙儿岭、沙沿、麻疙瘩、王团大沟沿、韦州阎圈、固海西干扬水、红五干罗山东坡等16个移民安置区。
  2.海原县。
  移民规模1.18万户5.93万人,涉及西安、九彩、红羊、郑旗等6个乡镇35个行政村114个自然村。
  利用现有水源、土地开发潜力,开发安置移民土地面积8.23万亩。建设兴仁、石峡口、新建库坝灌区、兴隆-高崖节水补灌区、徐套打麦水等5个移民安置区。
  3.盐池县。
  移民规模600户0.22万人,涉及麻黄山、惠安堡、大水坑、青山、冯记沟、王乐井、高沙窝等7个乡镇15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
  在扬黄灌区及井灌区、设施种植及节水补灌区、小城镇周边,开发安置移民土地0.34万亩,建设7个移民安置区。
  4.原州区。
  移民规模1720户0.78万人,涉及炭山、甘城等6个乡镇7个行政村22个自然村。
  开发、调整用于安置移民土地1.13万亩。建设南城拐、七营、彭堡3个移民安置区。
  5.西吉县。
  移民规模322户0.17万人,涉及新营乡张家洼、车路湾、大沙河、大窑滩、田坪乡燕李、平峰镇平峰、苏堡乡河滩、兴平乡友爱和红耀乡大堡等6乡9个行政村9个自然村。
  以解决交通和饮水困难为目的,开发调整土地0.14万亩,对移民群众实施就近搬迁安置,建设9个移民安置区。
  6.中卫城区。
  规划移民规模618户0.26万人,涉及香山地区4乡镇7个行政村22个自然村。
  以南山台扬水工程为水源,开发土地0.83万亩。建设宣和镇郝家塘项目区和南山台黑梁项目区(敬农三队至东沟)等2个移民安置区。
  六、建设内容
  规划的建设项目包括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配套设施三个方面。
  农田水利:建设泵站35座,干渠(干管)1050公里,开发水浇地71.75万亩,其中用于安置生态移民的土地35.11万亩,建设移民安置区42处。
  人畜饮水:建设大、中型人畜饮水工程3处,小型人饮工程25处,人饮水窖3.19万眼。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46382套,总建筑面积250.46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1873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310.2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2301公里,安装变压器203台;村级活动场所1.92万平方米;教育设施16.9万平方米,文化科技设施1.29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2.46万平方米,其它公益设施14.48万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4.64万套;设施农业4.58万亩;造林5.22万亩。
  (一)同心县。
  农田水利工程:以固海扬黄西干渠为水源,建设马家塘、朝阳(同心县水泥厂以南地区)2个项目区。
  以固海扬黄扩灌三、五、八干渠为水源,开发李沿子、上河湾等2处自流灌区;建设菊花台、庙儿岭小扬水、庙儿岭(惠安新村)、沙沿、麻疙瘩、大沟沿等6个扬水灌溉安置区。
  以红寺堡扬黄四、五干渠为水源,开发韦州一下马关一预旺、罗山东坡、韦州阎圈等3个扬水节灌区和韦州南门、韦州甘一旧庄子2个自流灌溉区。
  开发土地总面积41.64万亩,其中安置县内生态移民用地24.44万亩,就地旱改水17.2万亩。
  人畜饮水工程:新建生活用调蓄水窖31326眼(户均按1眼),解决16个项目区13.3万人人畜饮水。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31326套,总建筑面积169.16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1274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199.9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1560公里,安装变压器128台;村级活动场所1.28万平方米;教育设施11.24万平方米,文化科技设施0.85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1.44万平方米,其它公益设施9.51万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3.13万套;设施农业3.13万亩;造林3.67万亩。
  (二)海原县。 
  农田水利工程:以规划建设的兴仁人饮工程为水源,建设兴仁移民安置区;以固海扬水七干渠为水源,建设石峡移民安置区;以宁夏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开发建设的兴隆一高崖节灌工程为水源,调整土地建设兴隆一高崖移民安置区;利用已建成的棉沙湾、沙沟、凉风崖等4个水源工程,建设库坝灌区就近安置县内移民。
  新建机井及压力管道,开发水浇地建设徐套打麦水移民安置区;开发土地总面积13.73万亩,其中安置移民用地8.23万亩,就地旱改水5.5万亩。
  人畜饮水工程:依托规划建设的兴仁人饮、海原县八斗人饮工程解决兴仁、石峡口2个移民安置区0.99万户4.97万人饮水问题;新打机井2眼,输水管道28.05公里,配水管道32.85公里,解决徐套打麦水移民安置区656户3603人饮水问题;新增人饮水窖600眼解决兴隆一高崖移民安置区600户3000人饮水问题;建设小型人饮工程解决新建库坝灌区移民安置区3000人饮水问题。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11796套,总建筑面积63.7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471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89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589公里,安装变压器58台;村级活动场所0.55万平方米;教育设施4.79万平方米,文化科技设施0.4万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0.98万平方米,其它公益设施4.97万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1.18万套;设施农业1.18万亩;造林1.23万亩。
  (三)盐池县。
  农田水利工程:建小型泵站7座,蓄水池21座,铺设扬水管道308.75公里,输水管道538.85公里,配套机井水泵76台,完善渠系配套l0公里,其中斗渠4公里、农渠6公里。开发、调整安置移民土地0.34万亩。
  人畜饮水工程:依托已经建成的供水工程解决移民安置区人畜饮水,其中隰宁堡供水工程解决贾记圈移民安置区;杨儿庄供水工程解决青山、大水坑、冯记沟等3处移民安置区;高沙窝供水工程解决高沙窝移民安置区;南海子供水工程解决平阳沟移民安置区;县城供水工程解决城西滩移民安置区。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600套,总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20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3.3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25公里,安装变压器3台;教育设施0.06万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600套;设施农业493亩;造林502亩。
  (四)原州区。
  农田水利工程:以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开发的固海扩灌11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水源,调整土地建设南城拐移民安置区;新打机井建设七营、彭堡2个移民安置区。
  开发土地总面积15.08万亩,其中开发、调整安置移民土地1.06万亩,就地旱改水13.94万亩。
  人畜饮水工程:依托固海扩灌11泵站以后人畜饮水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解决南城拐移民安置区人畜饮水;彭堡、七营移民安置区规划新建机井2眼,敷设输水管道15.6公里,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1720套,总建筑面积9.29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67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11.7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84公里,安装变压器7台;村级活动场所700平方米;教育设施0.6万平方米,文化科技设施700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350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1720套;设施农业1720亩;造林1700亩。
  (五)西吉县。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新建骨干坝7座,机井1眼,配套固定小高抽8处,铺设低压管道12.93公里,建设9处移民安置区。开发安置移民土地1378亩。
  人畜饮水工程:新增机井1眼、泉水改造工程2处、利用规划中的骨干坝为水源,新建扬水泵站7处,铺设输水管道44.3公里,建30立方米高位蓄水池8座,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322套,总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9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2.5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13公里,安装变压器5台;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322套;设施农业322亩;造林204亩。
  (六)中卫城区。
  农田水利工程:以南山台扬水工程为水源,新建引水支渠2条13.3公里,建设宣和镇郝家塘项目区和南山台黑梁项目区(敬农三队至东沟),开发土地0.83万亩。
  人畜饮水工程:依托现有供水设施延伸输水管道4.6公里,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配套设施:建设移民住房618套,总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移民村道路23公里;架设10KV高压线路3.9公里,380V/220V低压线路30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村级活动场所300平方米;教育设施0.22万平方米,文化科技设施100平方米,医疗卫生设施100平方米;农村沼气和太阳灶各618套;设施农业618亩;造林1245亩。
  七、投资规模及筹措方案
  (一)规划投资。
  规划总投资28.42亿元。其中,田水利12.18亿元。人畜饮水0.7亿元;配套设施15.54亿元。其中,供电工程0.97亿元,道路工程1.43亿元,移民住房9.27亿元,村级活动场所0.12亿元,社会事业投资1.51亿元,农村能源1.23亿元,种养设施0.91亿元,造林绿化0.1亿元。
  (二)投资测算标准。
  1.水利工程:水利骨干工程投资参照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按照泵站扬程、流量及干渠断面、流量测算。
  农田设施配套工程按土地使用类别划分,其中:(1)安置移民的土地开发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高产稳产基本口粮田(400元/亩)的标准执行。(2)就地旱改水土地开发参照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325元/亩)的标准执行。
  2.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安全饮水》执行。引水工程按618元/人测算,由农户自筹入户部分投资。水窖800元/眼补助。
  3.供电工程:按10KV线路3km/千人、380V/220V低压线路50m/户、变压器一台/千人测算。投资按10KV线路7万元/公里;380V/220V线路3万元/公里;变压器3万元/台测算。
  4.乡村道路及居民点巷道:按照居民点巷道3万元/公里、居民点干道6万元/公里、对外连接道路按四级油路25万元/公里测算。
  5.村级活动场所:按100 平方米/千人测算,砖混结构,造价600元/平方米。活动场所门前预留1500平方米集会广场。
  6.移民住房:移民住房统一按户均两间建设,砖木结构,每套54平方米,造价控制在2万元。
  7.农村能源:每户配备沼气一套,造价2500元/套,补助1200元/套;太阳能灶一台,补助150元/套。
  8.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安置区安排户均一亩大中型拱棚,补贴1000元/亩。水浇地安置区安排户均一亩日光温棚,补贴5000元/亩。
  9.造林绿化:造林绿化工程按开发面积的15%测算,亩均苗木补助200元。
  10.社会事业:
  教育:在校学生数量控制在移民安置总人口的17%范围内(包括中、小学生),按照生均5平方米的建设标准核算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建筑面积,造价650元/平方米。
  科技文化设施:村级科技服务设施按50 平方米/千人测算,砖混结构,造价600元/平方米。仅在移民安置规模一万人以上的移民安置区新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造价900元/平方米。移民安置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项目区可预留建设乡镇文化站用地。
  卫生设施:村级卫生室按50平方米/千人测算,砖混结构,造价600元/平方米。仅在移民安置规模一万人以上的移民安置区新建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分别为700平方米、300平方米,造价600元/平方米。移民安置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项目区可预留建设乡镇级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用地。
  其它公益设施:参照建设部《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移民安置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项目区,按人均一平方米的面积建设农村集贸市场,补助道路、排水及交易棚投资(100元/平方米);移民安置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项目区,每千人建设一个篮球场,补助3万元/个。在移民安置区应预留农村养老院等公益设施用地(未计入投资)。在移民安置区加快“涉农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宽带、村村能上网、村村能看互联网电视(未计入投资)。
  (三)资金筹措渠道。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部门配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争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用于部分水利骨干工程和移民建房补助等。(2)与自治区水利厅配合,争取国家人畜饮水专项资金,用于移民村人畜饮水。(3)与自治区林业局、西部办配合,争取国家退耕还林后续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及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移民建房补助。(4)与自治区农牧厅配合,争取国家农村沼气和太阳灶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移民农户农村沼气和太阳灶。(5)与自治区电力公司配合,争取国家农村电网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移民村供电工程。
  2.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支农资金。(1)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水利骨干工程和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2)自治区新增财力,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另外,原危房危窑改造资金、设施农业、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等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的资金,渠道和数额不变。
  3.自治区扶贫办扶贫资金,用于水利骨干工程和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4.自治区民政厅危房危窑改造资金,用于移民建房补助。
  5.自治区交通厅资金,用于补助移民安置区骨干道路工程建设。
  6.自治区水利厅协调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指挥部完成红寺堡和固海扩灌区在建、新建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同时,配合发改委协调人畜饮水专项资金用于县内生态移民人畜饮水。
  7.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发展建设规划提要的通知》精神,协调落实设施农业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 相关县(区)政府协调解决贷款及移民自筹资金。
  8.群众自筹资金,主要用于移民建房和人畜饮水、供电、沼气自筹部分。
  八、年度建设计划
  2007年建设同心县庙儿岭、李沿子项目区;海原县徐套打麦水项目区;吴忠市孙家滩项目区,总计4个项目区,搬迁安置移民9560人。需安排投资1.3亿元。
  2008年建设同心县韦州一下马关一预旺、河西菊花台、王团大沟沿等10个项目区;海原兴隆一高崖项目区;盐池贾记圈、平阳沟、冯记沟、青山、城西滩等5个项目区;原州区七营项目区;西吉县大沙河、燕李、平峰、河滩等4个项目区;中卫城区宣和镇郝家塘项目区,总计22个项目区,搬迁安置移民5.76万人。需安排投资7.93亿元。
  2009年建设同心韦州阎圈、罗山东坡等2个项目区;海原兴仁和新建库坝灌区等2个项目区;盐池高沙窝、大水坑等2个项目区;原州区彭堡项目区;西吉张家洼、车路湾、大窑滩、友爱、大堡等5个项目区;中卫南山台黑梁项目区,总计13个项目区,搬迁安置移民4.73万人。需安排投资6.51亿元。
  2010-2011年建设同心县朝阳、海原县石峡口、原州区南城拐等3个项目区项目区;续建同心县韦州一下马关一预旺项目区,搬迁安置移民9.24万人。需安排投资12.72亿元(年均6.36亿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内生态移民工作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治区成立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农牧厅、建设厅、卫生厅、计生委、扶贫办、林业局、政府政研室、吴忠市政府、中卫市政府、固原市政府、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生态移民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审定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计划,协调整合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生态移民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是本区域生态移民工作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任务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生态移民工作按照规划顺利实施。要处理好自愿迁移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处理好搬迁群众和当地群众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国家支持和群众自力更生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生态移民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生态移民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规划、编报实施方案、编制下达计划、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指导检查、工程验收,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规划。
  各市、县(区)根据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在摸清土地、水利等安置资源的前提下,科学评估,广泛论证,处理好需求与可能、近期与长远、扶贫与生态的关系,合理制定本地生态移民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农村经济、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并与相关行业规划相互衔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生态移民规划要将生态移民开发与县域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相协调,做到生态移民与扶贫项目相结合,与发展节水高效农业相结合,与培育区域支柱产业相结合,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与城镇化带动相结合。坚持生产和生活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水利、交通、电力、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突出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开展搬迁工作。各市、县(区)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迁出地和安置区选择、搬迁对象确定、搬迁方式、安置模式、安置地项目建设、后续发展途径、配套政策措施等,以及搬迁和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问题。
  (三)统筹项目资金,加强监督管理。
  生态移民工程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农业、住房、社会事业、生态、劳动力及科技培训等多方面建设内容。要坚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支农投资渠道,以安置区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生态、退耕还林后续扶持、扶贫、水利、交通、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探索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开发安置区资源的新机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实现脱贫致富。
  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项目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程序履行实施方案审批手续。对住房、道路、农田水利、教育卫生、生态工程等生产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审批,其中规模较大的单项工程按照管理权限单独审批。对于群众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配套政策等搬迁安置方案,由市、县(区)政府提出审批意见。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并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落实配套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生态移民涉及土地、户籍、公共服务、子女入学、医疗卫生、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土地、公安、教育、卫生、税务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齐心协力,相互配合,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生态移民搬迁后实行属地管理的政策,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民政救济等方面要和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移民安置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都要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生态移民区享受扶贫开发和各项直补政策,自治区各类扶贫和支农资金在人畜饮水、农村沼气、乡村道路、危房改造、设施农业、小城镇建设及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涉农信息平台等方面向安置区倾斜。
  根据现行的退耕还林(草)政策,结合迁出区的生态状况,移民搬迁后,土地统一收回国有,恢复生态建设。对已退耕并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农户,在安置地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对没有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的农户,搬迁后,不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
  移民整村或整乡搬迁后,迁出地除质量较好的公用设施用房留做生态建设管护用房外,其余全部拆除。乡、村行政办公设施、学校、卫生院、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用设施要登记造册,对口搬到安置区继续使用。本规划审定实施后,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区)停止安排规划整乡整村搬迁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免造成资金浪费。
  由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认真研究出台安置区土地调整政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建设的各类水利工程,新开发的土地要全部用于安置移民;就地旱改水的地方,在保证当地原居民人均2亩水浇地的前提下,调整出的土地全部用于县内移民安置。对于就地旱改水调整土地用于安置移民的地方,优先安排人畜饮水、沼气、道路、电力以及各类入户的扶持项目。凡是参与生态移民建房的建筑企业,免除建筑企业营业税。
  各有关市、县(区)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出台的扶持生态移民区的各项政策,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扶持安置区产业开发、结构调整、培育经济增长点等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增强群众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要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拓宽就业和增收渠道,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五)发展设施农业,加快致富步伐。
  移民搬迁后,要从根本上转变生产方式,变被动抗旱为发展避灾、节水、高效农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各市、县(区)农牧、科技等部门要积极推广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培训,使每一户都能掌握一至两门生产开发实用技术,提高移民群众的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
  各地按照生态移民搬迁规划,视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资金筹措能力,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进行。优先选择开发条件好、工程难度小、投资少、运行成本低的地方开发建设。争取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同心县建成全区生态移民示范县和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能源新材料基地和贺兰山东麓、银北等地区农业产业基地以及城市周边等适宜发展劳务经济的地方,积极探索劳务移民试点,由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七)坚持整村(乡)搬迁,充分发动群众。
  县内生态移民坚持整村(整乡)搬迁,移民搬迁后要拆除迁出地的移民住房、供水、供电等设施,并统一纳入项目检查验收,杜绝“回迁”和“两头有家”的现象。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搬迁群众是主体。市、县(区)政府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既要鼓励和吸引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直接受益,又要教育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建设新家园,创造新生活。
  (八)强化科技培训,促进农民增收。
  针对移民缺乏灌溉、种植技术和新品种的生产技术,难以适应迁入地的生产活动这一实际情况,各移民安置地人民政府和农业、科技等部门,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移民新村,采取集中授课、地头宣讲、现场指导、观摩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移民技术培训。抓住宁夏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大好机遇,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使初中毕业未被普通高中录取、高中毕业未被大学录取的年轻农村劳动力能够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把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来抓,通过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地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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