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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19 生效日期: 2008-02-19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优化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南京建设成为卫生整洁有序、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完善“六位一体”管理责任制为重点,以构建数字城管体系、创新大城管的体制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升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城市容貌景观、群众满意度的再跃升。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街道社区主抓严管,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大城管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区负总责、重心下移、街道主抓。突出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区县、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职责明确,严格标准。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构建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市容协管员、街道城管干部、各相关部门、沿街企事业单位“六位一体”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合理划分条块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有关建设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好落实;要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权清晰、履责有为;要强化对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整改,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坚持长效管理,效能优先。转变突击管理方式,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明确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和举措,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突破管理的难点顽症和薄弱环节,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使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美誉度。
  (四)坚持量化考核,奖惩激励。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绩效、绩誉、绩位三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严格奖惩。
  二、管理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市容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实施。
  1、落实建成区范围内清扫保洁制度,路面、街巷全天候干净整洁,确保无卫生死角,无污迹,无污水,绿化带无垃圾漂浮物。
  2、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3、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完好,管理规范。
  (二)市容市貌管理
  由市市容局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政府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实施。
  1、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
  2、主次干道、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景观现象。
  3、无违章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设置,经批准设立的临时疏导摊点卫生保洁措施到位,符合管理要求。
  4、建成区内无乱搭乱建,无新的违法建筑。
  5、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无违章户外广告店牌。美化亮化设施完好,按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开启。
  6、公交站台、路灯杆、配电柜、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出新。
  (三)市政设施管理
  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禁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2、街巷道路硬化,道路平整无破损,路灯完好无损坏。
  (四)农贸市场管理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2、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市场内及周边地段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漫溢。
  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箱(桶)等设置符合卫生要求。
  4、市场设置的外门面物品摆放整齐,无店外店现象。
  5、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五)建设工地管理
  待建工地、在建工地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工地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由市房产局负责,集体土地拆迁工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且高度不小于1.8米;机场、车站、码头、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施工现场配置的环卫设施符合管理要求,工地门前配备保洁员,保持清洁整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边环境。驶出现场的车辆应保持整洁,连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建筑物和环卫设施。
  6、待建工地管理措施到位,无积存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六)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1、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2、各类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类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七)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市容局、市房产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实施。
  1、建成区内各类居民区(含单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道路平坦,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污迹。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化粪池外溢现象。
  2、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
  3、绿化管理良好,无私自种植蔬菜行为,无未绿化空地。
  4、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装潢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由所在街道负责。
  (八)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
  由市市容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实施。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卫生保洁人员,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2、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旱厕和露天粪坑。
  3、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容整洁有序。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农贸市场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章饲养畜禽。
  5、城郊结合部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现象。
  (九)园林绿化管理
  由市园林局牵头,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
  2、草坪、绿篱修剪及时,无裸露地面。
  3、绿化地带无缺株,无枯死枝干,无扣绳挂物。缺株和死株应适时补植。
  4、杜绝乱砍乱伐、乱占城市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行为。
  (十)河道水面管理
  由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各类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2、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违法建筑。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
  2、固体废弃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
  3、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与一般垃圾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4、主次干道无商业噪音。饭店设置的油烟排放管道,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
  (十二)城市交通管理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实施。
  1、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
  2、建成区内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
  3、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停车场管理主体明确,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存、暴露垃圾,无违法搭建,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4、禁止长途客运班车在主城区内站外停靠带客。
  (十三)除“四害”工作管理
  由市爱卫办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1、除“四害”工作网络健全,做到工作责任、任务、经费、人员、药械、效果六落实。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3、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控制“四害”孳生场所,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做到无鼠洞、鼠迹,无蝇蛆、蚊幼孳生,治理污水、死水,清除卫生死角,安装防鼠防蝇设施。
  4、将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与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位的指挥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城市管理相关课题,决定全市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并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目标考评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城管事业发展,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区县政府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状。平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当月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办、督办和点评。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结果作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金陵市容杯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严格考核,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考评对象为全市13个区、县人民政府,考核工作以街道为基本单位,实行城乡双轨制。对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区的49个街道重点考核,实行一周两查;对其他区县的街、镇实行每月两查。考核工作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采取高频率、多项目、大范围、全时段和随机暗查的方式,真实反映区(县)、街(镇)长效管理的实际水平。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街巷、社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建筑工程渣土、违法建筑、户外广告、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举报整改等。各区县考评得分情况每月汇总排序,各项考评结果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四)强化激励,推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管工作的绩效、绩誉和绩位挂钩,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区每年分别缴纳100万元单位保证金,江宁、浦口、六合3个区和溧水、高淳2个县每年分别缴纳50万元单位保证金。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缴纳1万元个人保证金。每年按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考评等次进行奖惩。年度考评得分高于总分90%的为优秀,达到70%的为达标,低于70%的不达标。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区县,市政府除给予荣誉表彰外,在返还单位保证金基础上给予等额奖励,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个人在返还保证金基础上给予双倍奖励。凡被评为达标等次的区县,市政府在全额返还保证金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个人在返还保证金基础上等额奖励。凡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保证金全额扣除。对连续两年考核居末位、问题突出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和调整。同时,市政府还将根据得分排序情况,每年评选出30个城市管理优胜街道,对获得优胜街道称号的街道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市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年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加快街巷道路的提档升级。围绕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实施摊点入室工程,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停车场和便民服务网点管理,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危旧房片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着力解决好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渣土运输、城市“三乱”、广告店招、街巷小区卫生等管理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市区两级经费投入体制,按照“市包基数、区包增量”的原则,在保持市级财政现有投入水平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城市管理经费的稳步增长,共同保障作业和管理定额标准的逐步提高,解决环卫职工、城管执法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良好的市容市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吸引力、发展推动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条件。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的水平,使南京市城市管理进入全国同类城市的先进行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南京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 冰 副市长
  副组长:陆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张东毛 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成 员:汪 熙 市建委副主任
      包洪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依群 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王 懿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马献庭 市房产局纪委书记
      陈 雷 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蔡陆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贵勤 市水利局助理巡视员
      施靖明 市工商管理局助理巡视员
      张东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鞠京民 市交管局副局长
      丁恒才 市建工局副局长
      曹 曙 玄武区副区长
      张 雷 白下区副区长
      蒋兆友 秦淮区副巡视员
      易永建 建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 晖 鼓楼区副区长
      刘 人 下关区副区长
      金政权 栖霞区副区长
      吴 炜 雨花台区副区长
      陆 蓉 江宁区副区长
      徐有俊 六合区副区长
      赵德本 浦口区副区长
      臧正满 溧水县副县长
      王正兴 高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管理局。陆平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东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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