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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举办无锡市金大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锡劳社培[2007]38号

无锡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你单位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对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办学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综合审查,并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所必备的软、硬件进行了审核、勘验和评估。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举办“无锡市金大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劳社民3202023000020号。
  学校由胡长标、孙志琴共同投资举办。学校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学校实行董事会制度,孙志琴任董事长;胡长标为法定代表人,并担任学校校长。
  学校办学范围(工种):美发师、美容师;办学层次:初、中、高级技能培训。
  学校开办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自身办学行为,保证办学质量。要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按规定收费,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时向审批机关做好有关材料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培训学员档案,做好对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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