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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 2007-05-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学会
发布文号: 苏科协发[2007]64号

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和管理工作者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服务,现面向全省开展“第二届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表彰和奖励我省在软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软科学内容范围参照《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三条说明。
  2、申报成果要求是在2005年1月—2007年6月31日期间完成并经过成果鉴定,被有关单位采用,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或虽在2005年之前完成成果鉴定,但其研究成果在2005年1月—2007年6月31日期间被采用且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江苏省软科学成果奖申报书》可从江苏省公众科技网(//www.jskx.org.cn)“学会之窗-学会办事表格”栏目中下载。申报材料纸张为A4,竖装,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报告(论文、著作);
  (2)成果鉴定或验收证明;
  (3)查新结果;
  (4)应用证明;
  (5)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每一份材料用一个档案袋装好。
  2、分类编号:
  请在《江苏省软科学成果奖申报书》右上角填写分类编号。
  A类:工业
  B类:农业
  C类:科教文卫
  D类:资源环境
  E类:社会发展
  3、申报时间: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
  4、申报材料一概不再退还。
  5、每项申报成果需交纳评审费100元。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完成单位认真组织成果申报材料,提出申请奖励等级,向推荐单位申请推荐。
  2、推荐单位审查与推荐:省各部委办厅局、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省辖市科协等是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
  3、申报材料受理: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各省辖市科协、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高校科协)是软科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中央、部属在宁单位和省级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各市申报材料报送各省辖市科协;各高校申报材料报送江苏省高校科协。各受理单位负责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列出申报目录,并代收评审费,一并交评奖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科协学会部:章丽文 电话:025—83323280
  地址:南京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24室
  2、江苏学会服务中心:张锦云电话:025-83246801
  地址:南京湖北路85号801室
  3、省高校科协联系人:李鸿伟 电话:025-83795192
  地址:南京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科技处
  4、各省辖市科协
  南京市科协联系人:周京京 电话:025-57713685
  无锡市科协联系人:姚维明 电话:0510-82728840
  徐州市科协联系人:朱晓红 电话:0516-85696457
  常州市科协联系人:沈 戈 电话:0519-8101383
  苏州市科协联系人:万苏鸿 电话:0512-65226421
  南通市科协联系人:翁汉良 电话:0513-83505262
  连云港市科协联系人:王继友 电话:0518-5800719
  盐城市科协联系人:周永华 电话:0515-6662426
  淮安市科协联系人:侯润天 电话:0517-3605062
  扬州市科协联系人:方晓平 电话:0514-7336887
  镇江市科协联系人:蒋继红 电话:0511-5017861
  泰州市科协联系人:钱绿林 电话:0523-6839365
  宿迁市科协联系人:王长跃 电话:0527-4358669

  附件: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我省在软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和管理工作者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江苏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特设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以下简称“软科学成果奖”)。
   第二条 软科学成果奖由江苏省科协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评奖范围:江苏省及中央在苏的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完成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本奖项软科学成果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和手段所取得的,用以解决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方案,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预测研究,对策研究,项目评价、可行性论证,管理方案和理论方法等。
   第四条 奖励等级:以软科学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及其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科研规模和效率作为依据,设立三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很强,研究项目复杂,工作难度大;研究工作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学术理论和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十分突出。
  二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创新性较强,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较大,主要观点被采用,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
  三等奖项目:学术理论、观点和方法有所创新,研究工作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准确,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良好。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并取得卓著成效的项目,可授予重大优秀成果奖。
   第五条 软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由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奖委员会由省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下设评审专家组和评奖工作办公室。评审专家组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奖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具体负责评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软科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中央驻苏单位、省各部委办公厅、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省辖市科协。
   第七条 申报与推荐:
  1、申报本奖项由完成人填写《江苏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并各附课题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验收结题证书、查新报告及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式5份。
  2、申报材料须经项目完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推荐单位向评奖委员会推荐。
  3、推荐单位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及奖励等级建议。
  4、软科学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和推荐:
  (1)对其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对其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4)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5)项目未经鉴定或验收的。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由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成果的申报程序、资格和资料等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予以剔除;
  2、由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3、将初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公示结束后,由评奖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复评,提出复评结果。
   第九条 批准与颁布:根据复评结果,对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评奖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并受社会监督。参与评审活动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奖项获奖单位和个人中,凡有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并报评奖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 本奖项将作为获奖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职称的评价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可根据评奖需要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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