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07]195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下发《杭州市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安监〔2007〕号46号文件)、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建设系统与全国同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力营造全系统“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即为杭州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委工程处,办公室主任董学群,副主任戴宝荣、王泉根。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
五、活动内容安排
(一)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委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全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有关宣传挂图和学习资料、VCD光盘等可直接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联系购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5811465,地址:杭州延安路484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联系电话:88398960,地址: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17楼)。
2、6月15日左右在吴山广场,组织主题为宣传安全生产的大型文艺晚会。
3、6月1日左右组织百场电影、百场讲座进工地启动仪式,结合放映、讲座开展对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4、6月1日起开展对民工“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三送活动。
5、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对今年发生事故和受通报批评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6、结合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内容,活动内容安排情况要在5月30日前报建委工程处。
六、活动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全面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提早动手,充分准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专项经费,加强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突出主题,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建设“平安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结合起来。各区、县(市)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和建筑工地等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资料,营造活动氛围。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把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作为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车、网络、挂图、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3、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在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要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认真检查,抓住重点,不走过场。系统和行业单位要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点,精心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注重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对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绝不手软。我委将在6月份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4、认真总结。6月底,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分析总结,表扬好人好事。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2007年6月28日前书面报市建委工程处(联系人:柳振森,电话:87020125 传真:87020195)。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