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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安置办关于2007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 2007-12-25
发布部门: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关于2007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接待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反映。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7年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07年转业士官接收工作现已完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冬季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52号)的精神以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潮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07]43号)的规定,本年度需要在市直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26人,其中申请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25人,现下达安置任务1名(由潮州广播电视大学接收安置)。
    退役士兵凭潮州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合同期限内,非本人原因,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安排下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班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及时到退伍安置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并于12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落实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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