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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5 生效日期: 2003-07-25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3]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实现今年3?5万人的再就业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目标责任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工作经常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逐一落实到位。要按月、按季报送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落实部门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推动全市再就业工作,对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真正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三)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县区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应在今年8月上旬制订出台,并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确保8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联手推进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实现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渠道、场所规划、工作流程、信息网络“六统一”,做到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已建成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尽快规范,明确职责,完善功能,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每个社区(含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正副主任)工作人员不得少于7名,所需人员可从市、县(区)、街道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中分流解决。不足人员可从下岗失业且享受低保的人员中择优招聘,其补助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负责,市上40%,县区60%。要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并定期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共同出资,市、县(区)和街道(乡镇)三级联网以市为主,与社区的联网由县区列支资金,确保今年9月底前建成四级信息网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落实再就业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到位。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将地方财政收入的1%列为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今年城关区列支400万元,七里河区200万元,安宁区50万元,西固区140万元,红古区60万元,榆中县35万元,皋兰县20万元,永登县40万元。八县区财政共筹集再就业资金945万元。同时,应根据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五)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财政局、经委、商委、劳动保障局要尽快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操作管理办法,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切实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推广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各经办银行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发放率。市财政局要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在8月底前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做好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初审和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等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市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要将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成效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规定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市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和财政局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抵减的实施办法。市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使县区和企业准确执行政策。市劳动保障局要尽快研究制定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要在7月底前研究制定出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的办法。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六)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制定实施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岗位和机会。各县区要按照市上实施“112”工程的总体要求,通过社区招聘综治员,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招聘综治员总的原则是:政治上可靠过硬、年龄在30-50岁之间、身体素质合格、居住在本社区且享受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城关区5000人,七里河区1500人,西固区1000人,安宁区500人,红古区300人,榆中县400人,皋兰县300人,永登县500人。社区综治员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和街道自筹共同负担。今后,劳动保障、计委、工商等部门要紧紧盯住就业岗位的开发,实行提前介入、全程服务。 
  (七)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改制转制,开展多种经营,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八)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广泛推行上门、即时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开通劳动保障公益服务“12333”专线。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 
  (九)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认真做好《兰州市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03〕39号)的实施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这项工作要从政府、部门一直落实到基层。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和再就业援助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建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要摸清“4050”人员底数,并逐一建立台帐,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切实帮扶一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再就业援助专项募捐工作,加强宣传,狠抓落实,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各县区募捐资金直接用于本县区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五、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要研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意见。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一)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资金的列支必须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增长,并建立专户,规范管理,封闭运行,监督使用。市、县区低保资金财政列支要比去年有所增长。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等活动。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十二)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8月底,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普遍建立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7月份开始,市劳动保障局按月汇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并向各县区政府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了解工作进展,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县区自查与市上有关部门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十三)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兰州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步伐,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设劳动力市场。要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定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要进一步做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大再就业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热线、服务台等多种形式搞好再就业宣传和咨询服务。要把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继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典型,适时召开全市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的职责要求,尽快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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