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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事争议仲栽办案规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3 生效日期: 2008-02-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令43号

  (《定西市人事争议仲栽办案规则》已经2006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定西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办案程序,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 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人事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五条 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六条 下列人事争议均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因人事任免(职务、职级)、奖惩(考核)、内部人员调整以及因人事制度改革下(转)岗、分流、落聘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产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承包合同的履行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及聘用合同的解除等人事争议内容除外);?
  (四)在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保密机关从事保密工作的机要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发生的争议;?
  (五)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争议。?
关联法规    

    
第三章 管辖范围??


    第七条 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案件案件:?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二) 由市人事局直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 在市民政局、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聘(任)用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四) 实行双重管理且明确规定主要由地方管理的省属垂直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五)中央、省属在市、县(区)垂直部门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须经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委托,本级仲裁委员会同意方可受理;?
  (六)跨县区的人事争议案件,须经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处理,市仲裁委员会同意方可受理。

    第八条 县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以外的人事争议案件。?

    第九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人事争议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县区、市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其管辖的重大、疑难人事争议案件提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县区、市仲裁委员会因人事争议管辖发生异议时,由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第四章 仲裁参加人??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发生人事争议的,其双方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
  人事争议受理后,在仲裁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应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更换前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有效。

    第十一条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死亡的,由其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活动。监护人、利害关系人不明确或者互相推诿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必须有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书面委托。?
  委托人如果变更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或者解除代理权,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并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在3人以上、并属共同仲裁申请理由的,应推荐1至2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在仲裁活动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的,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与人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经申请获准后可参加仲裁活动;必要时,也可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五章 证  据??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十六条 证据的种类有:?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视听资料;?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第十七条 书证、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当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提交外文书证的,应附有中文译本。对中文译本有疑义的,仲裁机构应当重新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翻译。

    第十八条 仲裁机构留用原件或原物的,应给当事人出具收据。案件审结后,应将原件或原物返还当事人,当事人领取时须签字。?

    第十九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解除聘用(聘任)合同等决定且未送达被处理者本人或被处理人不知情而产生的人事争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仲裁机构可以直接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调查人员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应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
  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笔录,笔录由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分别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或者证人应在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名。

    第二十二条 仲裁机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的内容和期限完成调查,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函告委托方。?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只有经过质证认定后的证据,才可以作为仲裁的依据。?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在仲裁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其证据有质疑并提出推迟仲裁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应在仲裁庭最后一次辩论之前,向仲裁庭提交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当事人再提供证据的,仲裁机构按另案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庭应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二十九条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
  (二) 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
  (三) 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第三十条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对本案无关的问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有权拒绝回答。?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勘验的,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由双方约定鉴定部门或者专家进行鉴定。不能约定的,由仲裁机构指定。?
  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或者仲裁庭指定的一方先行垫付。结案后,按照调解书约定或者裁决书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过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庭认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对,确定其证明效力。?
  仲裁庭应当从以下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作出认定:?
  (一)证据是否是原件或原物,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有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三十四条 仲裁庭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证据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效力。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六章 案件受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超过60日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0日的申请仲裁期限是指: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互相之间应该也能够及时作出处理意见而未作处理时,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从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已作出了处理意见,另一方当事人知悉后,对人事争议处理意见有异议申请仲裁的,从对处理意见知悉时间起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可以受理。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案范围内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和立案仲裁等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一)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二)该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申请仲裁的时间是否符合仲裁的时效规定;?
  (四)申请书是否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仲裁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五)该人事争议是否已经过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
  (六)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第三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的,在7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将不予受理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后,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后,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或者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七章 仲裁准备??


    第四十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开庭审理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经书面通知仲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开庭前撤回仲裁申请的,若再次申请仲裁,可在仲裁申请时限内重新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按另案受理。?
  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在开庭前3日将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下列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1.与当事人、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2.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或者曾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且离任不满两年的;
  3.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4.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代理人的;?
  5.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6.自荐担任当事人的案件庭审仲裁员的。?
  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同时重新约定仲裁时间和指定仲裁员,并通知当事人和被申请回避人。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在仲裁前,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予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成员和当事人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开庭裁决 。?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在开庭前,仲裁员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分析案情,查明争议事实,充分作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
第八章 开庭审理??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 书记员宣布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三) 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四)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予以驳回;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
  (五) 申请人陈述;?
  (六) 被申请人答辩;?
  (七)仲裁庭对需要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询问证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八) 调查结束后,应当庭进行辩论;?
  (九) 辩论结束后,应当庭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休庭合议;?
  (十) 当庭作出裁决的,经仲裁庭复庭后,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本案定期裁决;?
  (十一) 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第四十六条 庭审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人陈述;?
  (二)被申请人陈述;?
  (三)有第三人的,第三人陈述;?
  (四)当事人举证,相互质证。仲裁庭调查的证据也应当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仲裁庭应当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庭审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申请人及代理人发言;?
  (二) 被申请人及代理人答辩;?
  (三) 第三人及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四) 互相辩论;?
  (五) 首席仲裁员宣布辩论终结。?

    第四十八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仲裁庭对重大或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第四十九条 开庭笔录当庭宣读或交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笔录无误的,应在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书记员应在开庭笔录上记明情况;当事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当庭补正。开庭笔录最后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第五十条 当庭宣布裁决的,从裁决之日起5日内制作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在宣布裁决时立即送达裁决书。裁决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及时送达。?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
  (一)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仲裁办法规定的;?
  (二)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三)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证据的;?
  (四)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核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仲裁裁决。?

    第五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对撤销的原仲裁裁决,需重新仲裁的,应另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


    第五十五条 仲裁期间包括《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间和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暂行办法视案情具体情况需要延长而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五十六条 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为仲裁文书送达日期。?
  仲裁文书送达时当事人不在固定住所的,交其固定住所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七条 仲裁文书直接送达异地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则以上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可以提请当事人主管单位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 , 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 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构成人身威胁及事后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当事人或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仲裁委员会提请有关机关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予以解聘,并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归  档??


    第六十一条 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办案顺序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第六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申请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受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勘验笔录、鉴定笔录、谈话笔录、开庭笔录、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表、结案表、合议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笔录、文书底稿等。

    第六十三条 仲裁案卷自裁决之日起保存20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和管理制度,保证案卷的完整和安全。?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查询案卷正卷的内容,案卷副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权查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定西市政府2004年1月15日印发的《定西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定西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定西市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定政发(2004)4号)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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