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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 2008-02-28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一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一2010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了加强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2006年一201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全面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公务员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清廉、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我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务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
  2.坚持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与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4.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纲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
  5.坚持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遵循公务员培训规律,大规模开展培训,大幅度提升公务员素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充分发挥培训资源的效用。
  6.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创新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培训手段,增强教育培训活力,开展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开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按照建设效能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每年每名公务员脱产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健全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务员培训资源,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分类别、重实效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行政道德素养。
  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理解和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学习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轮训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要重点抓好区直机关处级干部的轮训。要认真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
  2.认真开展四类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初任培训。对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区情教育、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并举行宣誓仪式,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新录用到自治区、市机关工作、尚无基层工作经验的,在完成初任培训的基础上,还应安排到基层相应岗位工作锻炼6个月至1年。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参训率应达到100%,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培训、锻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政治理论与廉政教育、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服务等以提高岗位任职能力为内容的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负责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计划,确保专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08年一2010年期间每个部门每年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公务员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在职培训。依托在职培训项目,对全体公务员开展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在职培训实行指令性培训与自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一2010年我区公务员更新知识必修课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和公务员九种通用能力;自选培训内容由各地、各部门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自治区人事厅重点抓好全区处级公务员培训规划的组织实施,利用2年一3年时间,将区直机关处级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其中,2008年培训1500名公务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其在职培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3.突出基层公务员培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完善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
  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重点内容,加大农村实用人才骨干培养力度,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的本领,逐步健全基层公务员培训新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基层政权建设。
  加强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围绕社会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要求,开展以公共管理核心知识、依法行政和专业课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青年公务员培养力度。采用选调式培训方法,选拔青年公务员到上一级机关工作6个月,帮助公务员增长见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工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选拔年龄在35岁左右、连续3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青年公务员,到国内知名院校培训,以促进优秀青年公务员的健康成长,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4.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贯穿到公务员的各类培训中,使各级公务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公务员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5.进一步抓好能力培训和学历教育,大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求,在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每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公务员能力建设”专项活动,推动全区公务员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多层面、多渠道、多样化地开展公务员能力培训,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推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公共服务礼仪教育,继续推进公务员英语学习和电子政务、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鼓励公务员特别是青年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函授、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我区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
  6.组织开展区(境)外培训,学习和借鉴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认真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和“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要求,搞好东西部对口培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在公务员培训上的合作,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赴区(境)外培训,学习借鉴区(境)外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注重提高培训实效。把区(境)外培训与区内培训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境)外培训与区内培训不同优势;把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专题考察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区(境)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邀请区(境)外专家、学者到我区进行教学和指导,努力让更多的公务员接受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扩大受益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公务员培训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我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公务员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提出措施,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切实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
  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自治区人事厅履行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市、县(区)人事部门履行本地区主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健全完善培训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使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健全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自治区各部门和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年度的培训情况、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建立培训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学员意见和要求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加强对教材质量、师资水平、课程设计的评价反馈,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管理、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促进培训方式方法的不断改进,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完善和落实培训考核结果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定》,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证书的发放、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和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库,对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情况按学时进行登记统计。
  (四)优化培训资源配置。
  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宁夏干部培训教育中心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积极推广案例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推动培训机构改革创新,创立培训“品牌”,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各市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
  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实施“干部网络培训教育工程”,建设“宁夏干部网络学习课堂”,开发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网上教育培训资源基地,为公务员补充更新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提供高效、便捷、开放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强中国人事人才网卫星远程学院宁夏分院及5市分院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卫星远程学院丰富、优质的教学资源开展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长三角地区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借用长三角地区系统、成熟、高层次的师资、课程、教学资源,为我区公务员培训提供服务。
  (五)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要求,加强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优秀培训师资的共享。各级行政学院、各类干部培训中心要重视教育培训专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进修制度,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
  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对培训管理者要优先进行培训,定期开展法规政策、基础理论、现代培训方法等培训,不断更新培训理念,熟练掌握培训规律,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培训新方法,努力造就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勇于开拓创新、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培训管理者队伍。
  (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务员法》和《纲要》中关于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培训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对重要培训项目要予以重点保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
  健全和完善各类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区外、境外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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