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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7 生效日期: 2007-09-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

鹤岗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鹤岗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通过对农村进行科技包扶,在广大农村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户,以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府推动、示范带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和任务
  在全市选拔一批素质较高的农业科技人员,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下乡包村工作,选拔的特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经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服务“三农”的责任感;
  (三)乡土人才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必须是在岗的乡(镇)涉农部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科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热心农村工作并能够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人员。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是抓好试点村科技工作计划的制订和措施的落实。农业科技特派员要了解所在村的基本情况,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制定村科技工作计划,选准开发性生产项目,落实各项科技工作措施。
  二是指导农业生产,解决技术难题。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引进作物新品种,推广适用新技术。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每人带一项科研成果,实施一项农业技术承包项目,创办或领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生产实践中,要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运用自己掌握的科技知识指导农业生产。
  三是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农业科技特派员可以采取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农科教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科技特派员可采取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等形式,开展有偿服务,根据服务实效,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四是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推广、普及适合本地需求的农村实用技术。为农村提供适宜当地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科技信息。
  五是在下村开展科技服务的同时,农业科技特派员还要注意组织生产加工营销大户,共同搞好市场营销、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农民闯市场,不断捕捉市场信息,疏通流通渠道,积极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技术工作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在监督管理中实行以下五项制度:
  (一)建立长期联系点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和时期,要长期驻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特派员累计深入各村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每季要向派出单位进行一次工作汇报,一次工作小结。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汇报会,协调解决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技术会商会,协商解决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将解决方案提供给所需用户,并做好解决方案的跟踪反馈工作。定期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
  (四)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查看、民主评议、召开示范户座谈会等方式,对特派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考核与季节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和驻点村掌握,季节性考核由区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派驻村委会和科技示范户要写出评议意见,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存入农业科技特派员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组长负责制。各乡(镇)成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由乡(镇)科技副乡(镇)长任组长,负责对所在乡(镇)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长要协调好乡(镇)、村的关系,并与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二)建立合约服务制。凡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半,从2007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结束。期满后根据双方需求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建立驻村工作制。凡是被选派的农业科技特派员,要负责对所包扶村进行科技指导与服务,负责10户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培育5户核心示范户,培训农民不少于200人次。所在村要积极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四)建立工作联系汇报制度。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每月月底要召开一次例会,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总结评比和表彰会议。年终总结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统一存档,并推荐给市组织、人事部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庄乾义 市科信局局长
  余 翔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孙殿臣 市科信局副局长
  方德臣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友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张 文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姜佐义 市农机总站副站长
  孙相仁 市种子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信局。
  主 任:孙相仁(兼)
  成 员:王大伟 市科信局科长
  于俊敏 市农委科长
  杜春雨 东山区农委主任
  具体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事宜。根据各乡(镇)、村的需要,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选拔下派,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
  两县要成立农业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全市各乡(镇)要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具体办理相关的事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在市支农经费中列支,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期3000元,科技特派员的下乡科研经费补贴3000元在科技三项费中解决。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县政府自行解决。
  (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康、顺利实施。
  (三)考核评比。由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组会同派驻村党支部、村委会,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鉴定,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时,派驻村党支部必须写出鉴定意见,各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小组签署意见,考核和鉴定材料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并存入本人档案。要对农业科技特派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包村结束时进行表彰。
  农业科技特派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特派员所在单位要发挥优势,积极支持特派员包村工作,在下村工作时间、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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