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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2006]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达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县、市、区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1.6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达州军分区参谋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委农办副主任
  总值班主任: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818-2679110、2669585
  指挥部成员: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信息产业局相关负责人。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2.1市林业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市林业局组成应急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应急指挥部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赴火场工作组等部门,由总值班主任协调各部门工作。
  综合调度组职责: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应急扑火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保障。
  宣传报道组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赴火场工作组职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调和指导当地前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对上级组织和领导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地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2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城市周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以及责任事故的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扑火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经委、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输送。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扑火通信联络保障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负责森林消防宣传和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达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达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森林火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2.3县、市、区扑火指挥部职责
  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林火监测中心、西南林火监测分中心、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Ⅱ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Ⅲ级响应:当发生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火情后8小时内,所在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指导火场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指必须执行上级前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指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指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重点飞播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迅速综合火情,3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抄送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县、市、区政府要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5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同时,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确保通信畅通。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
  4.10火灾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1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对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市林业局应急扑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各县、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上报结案报告。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县(市、区)、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要充分利用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6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我市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越省、市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外省、市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本预案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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