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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2 生效日期: 2006-11-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保市政[2006]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做强做大纺织服装产业,全力打造“华北纺织服装产业基地”整体性品牌,推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和京南近海强市名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全市有纺织服装服饰企业120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57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2005年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270亿元,工业增加值90亿元,利税16.2亿元。行业贡献率、拉动力指标均列全市各行业之首,服装、箱包、鞋帽、毛纺、家用纺织品生产总量均排全省第一。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建立一定基础,已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正在跨入整体提升发展关键时期。但存在着布局散、规模小,知名品牌缺失、装备水平、研发能力偏低、中低端产品多、集群内聚力不强、抗市场冲击能力弱、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和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建设沿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强省的机遇与挑战,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加快纺织服装这一朝阳产业的整合提升,努力做强做大。这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明确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有产业为基础,以结构调整升级为主线,以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创牌、强化特色、提升竞争力为重点,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化运作,扩大增量,激活存量,整合资源,扶持壮大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争创和提升品牌,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强势企业文化,全面提升整体水平,实现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二)战略目标。以保定东部的蠡县、高阳、安新、容城、雄县、高碑店(白沟)等现有的纺织服装服饰特色产业为基础,以贯穿蠡县—高阳—安新—容城—雄县—白沟的公路长廊为纽带,采取“产业支撑、市场拉动、品牌提升、技改创新、政策扶持、既快又好、错位发展”的总体思路,全力打造保定东部“纺织服装产业带”,倾力构筑“一带、四城、十园、多龙头、完整产业链”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其集聚资源、提升产业和市场、拉动经济等功能,到2010年,棉纺、化纤、毛纺、印染整理、服装、箱包、服饰等生产总能力达到华北地区之冠,年销售收入翻一番,力争达600亿元,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华北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同时以信息化为手段,建设服务于纺织服装服饰产业、连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做强“中国华北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贸易中心”。到2015年,实现部分产品引领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打造“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名城、强市”。
  三、加大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引导全市纺织服装服饰企业向保定东部“纺织服装产业带”集聚,进入产业带县(市)规划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市以上重点纺织服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扶持,未进入的企业不能享受。
  (一)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发展平台。支持、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园区聚集,实现基础设施、生产要素、产品、市场信息、社会化服务等低成本有效集聚,形成稳定持续、特色发展的产业群体。重点推进保定纺织工业园、容城大河服装、高阳宏润、高阳三利、白沟工业园、蠡县启发等纺织服装特色工业园加快建设和发展。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要注重节约、有效利用发展空间,坚持打破乡、村区划障碍,统一科学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功能,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引导企业“退城进园”。通过搬迁改造求得新的发展,切实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搬迁企业建设在原有规模内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超出部分,有关部门及承接园区给予优惠;搬迁企业在原厂址所占用的水、电、气使用指标、排污指标,可以随搬迁转移至新址,超过原有指标部分,规费缴纳由相关部门给予优惠。
  (二)大力推进先进适用的专业市场建设,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坚持发展大市场推动大产业,建设大产业带动大市场的思路,加强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体系布局规划,鼓励相关市、县培育壮大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进一步培育壮大白沟综合贸易物流中心、容城服装商贸城、高阳纺织品物流中心、蠡县留史皮毛市场四个功能齐全、规模较大、各具特色的中心商贸城,形成纺织服装服饰繁荣商贸带,使我市纺织服装产业与商贸市场有机组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市场建设要突出规模和批发优势,注重市场环境建设,摆脱传统集贸市场模式的影响,加强现代品牌建设,降低成本。做到先进、便利、公正、诚信。
  (三)实施品牌强业战略,创建集群性品牌。鼓励企业争创有影响力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力争每个企业都要有一个可以吸引消费者的产品,制定品牌规划方案。各园区要重点培育一批在品牌设计、技术研发、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企业,提高自主品牌在产品中的比重。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争创自己的品牌,支持高阳县、蠡县、容城县、高碑店市(白沟)等成立纺织服装、服饰研发检测、检验中心,加强产品的全程质量管理,争创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实施名牌战略,落实奖励政策。
  (四)支持企业间的联合协作,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引导纺织服装优势骨干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嫁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和股份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中小企业间共同提供优势资源,通过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逐步改变“小、散、弱”单打独斗的局面。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在技改项目和新增项目中采用新的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引导投资者,按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等设施进行出售或租赁,通过重组整合提升技术实力、经济实力、品牌实力。
  (五)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带”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保定纺织服装产业带的形成。推进贯穿蠡县—高阳—安新—容城—雄县—高碑店市(白沟)的“纺织服装产业带”的路网建设,在现有公路的基础上,交通部门应加快修建完善一条贯穿全线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使保定东部各具特色的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市场连绵带道路通畅,以路促业富民,带动沿线各县(市)纺织服装等产业和市场提速发展,拉动新农村经济建设,推进棉花种植、畜牧、旅游等相关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从而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形成保定经济发展又一新的“大动脉”。
  纺织服装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县(市)要作为重点加快进行,要和产业带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中配套,实现纺织服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拓展招商平台,加大宣传造势力度,扩大保定及纺织服装产业的影响力。尽快构建政府、协会、中介、企业互动的交易、会展等模式,全面宣传保定纺织服装服饰产业、企业和产品,创造话题,让市场直接有效接受品牌、产生期待。特色鲜明的纺织服装产业名城(高碑店市白沟、容城、高阳、蠡县),依据专业化、规模效益的原则,每年举办以纺织服装产业为主题的全国性交易会、会展和著名服装设计师作品发布会等,同时积极开办纺织服装名城论坛、纺织服装服饰知识大赛、职业模特大赛或大型文体赛事等活动,活跃保定纺织服装市场,发挥其巨大的经济功能,扩大保定“中国纺织之乡”、“纺织服装名城”的影响力,叫响“保定制造”。学习、借鉴先进的建设模式,尽快培植区域或国家级的会展、交易中心,组织国内外纺织服装企业来保定互动、交流、合作,争取国内外知名的纺织服装企业更多的落户保定华北纺织服装产业基地,促进其集中、规模、升级。
  (七)优先保证纺织服装服饰产业项目用地,并对其相关费用予以优惠。对于新增土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从2006年至2010年,对新上的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除上缴国家、省的有关费用及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外,对市(含)以下征收的地方规费,给予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对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分期缴纳的优惠。
  (八)减免大项目建设相关费用。自2006年至2010年,对新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其应缴地方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再就业资金、地形图收费、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评价费、劳动防护设备效果鉴定费、新工艺的劳动卫生评价费、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等费用予以免收。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减半收取,按程序办理。
  (九)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创汇。有关部门优先办理纺织服装企业年度出口退税免、抵、退手续;金融部门优先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度质押银行贷款,开展纺织服装企业出口、创汇评先活动。
  (十)积极鼓励产学研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纺织服装新产品研发中心,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使之成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的孵化器和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基地。鼓励大中专院校,采取产学合作联办、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等形式,为纺织服装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从2006年起至2008年底,在其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定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岗位补贴300-500元/人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放宽人才准入政策。对纺织服装企业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劳动、公安、人事等部门要放开录用名额、学历和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优先予以办理人事、户籍关系。对我市引进的纺织产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子女入学,不考虑户籍关系所在地,由市纺织办牵头,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自由择校、优先录取。
  (十三)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存量、清理闲置土地、整合置换和储备等形式解决企业用地问题。鼓励企业在旧窑坑、沙地、荒地上建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实行产业、企业集聚,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盘活企业存量土地。
  (十四)推进纺织服装产业清洁、安全生产和节能增效。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大废水、废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热能和自然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按照“专业化、集中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治污,集中供热,强化安全,资源共享,促进生态环境与纺织服装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五)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纺织项目,严格控制禁止投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要强行限制和淘汰。对淘汰类纺织工艺设备,禁止转移,防止低水平产能的扩张。
  (十六)优化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环境。由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保定市重点保护的纺织服装工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对入围的重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封闭运行、挂牌保护合法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所有纺织服装企业新上项目未竣工达产前,不参与社会上组织的评比、赞助、捐献等活动。对纺织服装产业重点企业地方各项规费的征收,由市收费局或财政局牵头,核定基数。三年不变,统一征收,分户记帐。切实改进公共服务,下大力创造有利于广大群众自主创业,有利于客商投资置业的发展环境。
  (十七)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对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好、发展潜力大的纺织服装企业予以重点融资支持;组织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企业的信用担保;积极开展加强银企对接活动,密切企业与各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和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纺织服装产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困难。建立纺织服装产业资金协调会议制度,对重点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各商业银行要优先列入信贷计划。
  (十八)建立高效便捷的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凡在保定市投资政策支持的纺织服装服饰产业项目,不分本地、外地,不分经济成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由市纺织办实行统一受理、随报随批、专人督办、限期办结开工的“一条龙”办公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十九)全面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学习,使之不断开阔眼界,更新观念,提高素质,为产业和经济的提速发展提供高素质经营管理团队。鼓励企业精心设计自己的文化窗口或支点,挖掘弘扬历史文化,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创业文化,实现产业与文化的融合。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定期对有贡献的企业家、各类专家、人才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由工业经济促进局牵头,加快组建保定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纺织产业基地建设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从发展导向、结构调整、人才建设、技术设备更新、产品研发、信息通道、规范经营秩序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由纺织办建立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对国际、国内纺织服装技术和市场的研究,服务全行业,实现信息等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保定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办理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有关事项。纺织产业比较发达的高阳县、蠡县、容城县、高碑店市等都要成立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要配备熟悉纺织、服装、服饰等专业知识、有事业心、能干成事的人员。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对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督导检查活动。对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设置工作障碍、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直至追究领导者责任。
  (三)东部纺织服装产业带上县(市、区)政府是推动县域纺织服装服饰产业发展的主体,每年年底前写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题报告,报市加快纺织服装产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抓紧研究出台确定本地“十一五”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提速发展的重点及政策落实措施,真抓实干求实效,巩固和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步伐,促进全市纺织服装产业和工业经济的大发展。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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