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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7]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副食品消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闽政[2007]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生产,提高供给能力
  1、引导科学养殖。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遗传资源保护,扶持健康养殖、规模化养殖、标准化养殖,建立对标准化养殖场长期扶持政策机制,财政性资金重点补助企业畜禽标准化饲养,沼气工程建设,粪污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等项目,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食草动物、家禽养殖,通过扶持养殖、引进优良品种或选育改良品种,提升食草动物养殖规模和效益,改善市场供应结构。积极探索畜、禽、鱼、果(林)、草综合种养,发展循环经济
  2、稳定蔬菜生产。综合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强蔬菜专业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电、路及栽培设施建设,提高菜地高产稳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生产,努力扩大蔬菜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
  3、做大水产产业。大力支持水产品健康养殖,扶持龙头企业水产良种引进、选育,通过“公司+基地”的模式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加强水产业病虫害预警预报,减少水产养殖病害,提高质量,增加产量。
  4、严格质量标准。制订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蔬菜等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逐步实现我市农业标准体系、标准管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以适应农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推行无公害操作技术规程,抓好统一供种、施肥、用药和组织销售等关键环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和推广,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带动,加快推进农业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集约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品牌农产品,创建国家和省品牌农产品,获得更多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5、强化质量监管。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要落实准入条件和实施办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快建立农产品特别是生猪、水产品、蔬菜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做好源头防堵。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打击贩卖病死畜禽力度,在源头上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6、落实疫病防控。落实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调拨工作,组织开展消毒灭源、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增强疫病监测密度和频率,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对列入国家规定强制性免疫的动物疫病,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防疫工作政府行为,对因疫控需要组织扑杀的畜禽,参照政府有关规定给养殖户(场)补贴。
  7、推进科技兴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扶持科研单位开展畜禽、水产品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蔬菜新品种引种育种、栽培新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研究与成果推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投入,鼓励农产品基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增加农(渔)民收入。
  二、搞活流通,引导产销衔接
  1、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农产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特别是要落实安排好重大节日的猪肉等食品供应工作。
  2、培育市场体系。完善以基地和社会产业化规模生产为依托,以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市、县农贸市场和其它商业网点为纽带的农产品产销网络。建设集蔬菜、水产品和肉禽为一体的大型鲜活商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流转高效、顺畅。
  3、改造农贸市场。各县(市、区)要制定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通过拆除重建、局部改建、全面修缮、完善设施、农改超等形式进行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替代传统农贸市场,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创新产销方式。引导“菜篮子”基地直接进市场入超市设立营销网点,发展“订单式购销”、“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场场挂钩”等产销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种养效益。
  5、建设“三绿工程”。落实“菜篮子”“绿色通道”的相关规定,鼓励“菜篮子”产品流通。加强各类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建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制度,引导创建食品放心店、放心街、放心社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创建“绿色市场”,推动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自律行为,增强绿色消费意识。
  6、拓展产销协作。加强“菜篮子”产品产区与销区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协作平台,搞活“菜篮子”产品流通。要围绕解决我市淡季蔬菜供应、禽蛋自给率偏低等问题,建立与蔬菜主产区和禽蛋产区的产销协作关系,稳定来源,保障市场需求。
  三、扶持产销,促进持续发展
  1、鼓励生猪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保险工作以及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稳步发展生猪生产,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2、落实用地政策。各县(市、区)要制定和落实畜牧和水产养殖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城市生猪、蛋禽、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因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需要搬迁的,应妥善安排好新的基地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蔬菜生产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对于确需征用菜地的要从严掌握,严格执行菜地补偿标准,并相应增加新菜地面积。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户)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农用地土地使用权,非固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生猪生产永久性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审批用地。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屠宰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比照仓储用地政策出让土地使用权。对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改造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3、提供运输优惠。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农副产品运输免收过路过桥费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电[1994]1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载农副产品车辆免征公路车辆通行费问题的批复》(闽政办[2000]6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闽政[2007]21号)等文件规定,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4、加大信贷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当地人行、银监局的分支机构和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辖区金融扶持生猪生产的工作机制,引导、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并改进服务方式。继续做好对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继续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本地担保机构扶持生猪生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
  四、调控产销,稳定市场供应
  1、培育直控基地。建立生猪、蛋禽、蔬菜、牛羊、水产品生产基地,签订协议,落实调控货源,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生猪基地商品猪年产量原则上要达到本地城镇消费量的40一50%;蛋禽基地蛋品年产量要达到本地城镇消费量的20一30%;蔬菜基地面积按城镇消费人口计算人均20平方米,其中高产稳定旱涝保收及大棚设施栽培面积要占常年蔬菜基地的60%以上,近郊菜地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
  2、组织生猪储备。市、县都要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龙岩市区储备3000头,县(市)各储备500头。储备企业从现有市级直控生猪基地中择优确定,已承担国家和省级储备的企业,不再承担市、县的储备任务。生猪活体储备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具体办法由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市级以下生猪活体储备的应急动用权在当地政府,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节日应急保障。
  3、加强市场监控。加强对猪牛羊肉、家禽、蛋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主要农产品市场的监测,掌握生产动态,完善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以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做好调剂和市场调控工作。完善生猪等“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调运、动用储备、动用风险金等措施,实施市场应急调控。
  4、规范经营秩序。加大猪肉、水产品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市场的监管,建立市场开办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变相提价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要清理整顿涉及农产品产销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5、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财政要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 “菜篮子”工作的需要,增加年度预算。“十一五”后四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市级副食品风险资金,用于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基地受灾补助、生猪活体储备、畜禽屠宰场设施建设、平抑副食品市场价格。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要尽快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菜篮子”等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市、县(区)政府要对各类畜禽养殖场(包括散养户建沼气池)特别是城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给予支持。
  6、推进屠宰管理。加强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建立主体合法,监管到位的牲畜屠宰管理队伍,建立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监管,打击畜禽养殖场(户)的私宰以及不法商贩收购、贩运、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严防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鼓励引导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开展升级改造和分等评级工作。加强禽类屠宰管理,2009年前各县(市、区)城关要实施禽类集中屠宰,推行“白条禽”上市。
  五、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农产品供求将是长期的民生问题。各地要落实市、县(市、区)长“菜篮子”工作负责制,发展“菜篮子”商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1、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菜篮子”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做到机构、人员、资金、责任落实到位。
  2、健全工作机构。市、县(市、区)要落实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制定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城镇“菜篮子”商品生产发展,品种丰富,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安全。
  3、部门通力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提高“菜篮子”工作成效。经贸部门要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日常协调,抓好“菜篮子”直控基地建设,加强对生猪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应基本稳定;财政、金融部门要做好基地生产扶持资金和信贷资金的供应;农业部门要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及政策落实;农资部门要保证农产品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粮、菜等副食品的运力需要;国土、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立蔬菜保护区工作;物价、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安全,落实价格政策,规范经营秩序;公安机关要协同部门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鼓励副食品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政策,全面报道“菜篮子”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价格情况,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满足市场供应,保障消费安全,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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