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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1 生效日期: 2006-11-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实现保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月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要严格“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制度,切实摸清底数,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乡镇)认定、县(市、区)把关备案制度。街道和社区负责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告之于民,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报所属街道,由街道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各县(市、区)负责最终把关备案。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
  (二)实施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调整更新;建立月报表制度,随时掌握“零就业家庭”户数和成员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开发一批岗位。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二)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空出一批岗位。继续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后勤等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岗位空出来,优先考虑或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并对用人单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通过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
  (三)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一批岗位。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力更生、自谋出路、自主创业,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解决无出路、无收入问题,并在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要通过发展建设“无围墙工厂”,进一步推动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建立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岗位。要积极创建专供“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再就业的就业基地;要在新建集贸市场中积极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对象,且要简化进入市场程序,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街道和社区也要通过开办小型加工企业积极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
  (五)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寻求一批岗位。进一步加大组织输出工作力度,探索多种就业方式,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延伸就业和维权服务,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要定期组织面向“零就业家庭”的劳务输出活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域外就业。
  四、突出重点援助,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
  (一)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成员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不低于300元、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按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
  (二)支持“零就业家庭”中“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就业愿望的新增劳动力实施定向培训或创业培训。经培训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申请培训补贴,由再就业资金列支。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的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创业培训按高级技能培训标准给予补贴。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定点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均要大力开展针对“零就业家庭”中下岗失业人员的定向就业再就业培训。
  (四)“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享受三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介绍。各级劳动部门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均要免费开展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五)对“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予以优惠。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对“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六)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困难对象。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困难对象的,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按单位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七)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基金。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对“零就业家庭”的专项援助基金,对“零就业家庭”出现生活困难,子女上学、危重病人等情况,给予应急资金援助。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募集捐一点的办法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管理。需要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按户对“零就业家庭”给予援助。
  (八)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发展社会救助事业与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补助范围,有效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加快就业再就业步伐。
  (九)金融机构要优先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
  五、强化源头控制,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一)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或下岗),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严格备案制度。
  (二)制定并及时启动援助预案,保证“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就业再就业。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岗失业预警预案和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警戒线。
  六、加强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增强就业援助功能
  (一)加强社区援助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明确专门人员,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为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状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积极推进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出社区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解决其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
  七、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定市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加强对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地“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制定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工作方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工作的开展。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零就业家庭”子女的就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点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单位为具体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对办事不力、工作拖沓、效率不高,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要进行工作不落实责任记录备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定期通报调度。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通报和调度制度,通报和调度情况定期报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通报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报表。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就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兑现奖惩。
  (六)接受举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新闻媒体、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畅通“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各街道(乡镇)、社区都要把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定期在社区和媒体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保定市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 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石小琢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贾体新  副市长
    曹汝涛  副市长
    成   员:张 峰  市公安局局长
    郭 普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董晓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穆春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宝生  市财政局局长
    吕玉锦  市发改委主任
    杨树民  市国税局局长
    赵春海  市地税局局长
    杨建平  市工商局局长
    朱贺星  市民政局局长
    柴国才  市教育局局长
    李英泽  市建设局局长
    刘海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倪贺营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杨运杰  市卫生局局长
    陈永华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希瑾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姚秀珍  市妇联主席
    刘铁山  市残联理事长
    李 庆  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行长
    杨文堂  南市区区长
    王绍联  北市区区长
    赤光明  新市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的具体组织,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的工作局面,做到认识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穆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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