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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0 生效日期: 2007-05-20
发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7]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高校:
   《兰州市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兰州市2007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教育部、建设部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2006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决定2007年对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继续进行综合整治。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关于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指示要求为依据,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总体要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巩固成果,加强管理,切实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年度整治,使全市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达到“九无、一限、一杜绝、一规范、三健全、一改观”目标。
   “九无”: 无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无严重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交通隐患;无严重影响教学、消防、居住安全的火灾、坍塌隐患;无非法设置的影吧、歌舞娱乐场所;无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的违法建设;无严重影响师生日常生活的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和大气(噪声、餐饮)污染;无卫生死角;中小学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网吧、电子游戏(游艺)厅;音像、图书零售(出租)摊点无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现象。
   “一限”:限时管理(0时至8时断线)高校及学生公寓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
   “一杜绝”: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一规范”:规范整治校园周边马路市场。
   “三健全”:交通配套设施基本健全;环卫基础设施基本健全;校园内部及周边日常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一改观”: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明显改观。  
   二、整治任务、重点和标准
    (一)整治任务
   1、整治治安环境
   一是遏制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查处强迫学生交“保护费”、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容留、胁迫在校学生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整治涉校自行车被盗问题;整治“狗患”;以清理登记出租屋、查处打架斗殴为突破口,加强校园内外治安问题集中整治。
   二是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对全市校园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排查,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其他学校和幼儿园搞好常规检查;督导大中专院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管理责任;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消防通道,依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对农村学校的校舍安全及防火、防汛工作加强督查,排除隐患。
   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进一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下)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管员在校园门口值守,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抑制涉校重大车辆事故。
   四是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督导。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督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搞好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治安、火灾和交通隐患。
   2、整治经营环境
   一是规范经营秩序。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实施,商贸、卫生、执法部门配合。组织查处校园周边的餐饮、超市、小卖部、美容美发、废品回收、保健用品营销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开业申请、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取缔非法经营者;加强各类经营场所的巡查,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不规范的逐一整改;严把上市商品质量关,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
   二是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市文化出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公安、工商、网监部门配合。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对高校周边200米以内和学生公寓周边的网吧实行限时管理;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影吧、歌舞厅、游戏厅和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等,进行取缔;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辅书的查缴工作。
   三是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卫生监管工作;严把卫生许可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户;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状况监督检查,督促搞好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小型餐饮单位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四是退市还路、整治规范马路市场。市执法局、商贸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搞好退市还路工作,清理取缔高校周边特别是中小学校门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摊点;全面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马路市场;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点、扁担货郎等影响城市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
   3、整治基础环境
   一是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公安部门配合。对校园周边区域违法建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按省、市有关要求分类整治;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的各类棚亭、“小炮楼”,确保师生、车辆通行安全。
   二是完善交通基础配套设施。市建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市城投公司负责并实施。完成362#道路东段的拓建,打通兰大后门经会宁路——兰大医学院——中医学院到青年路的交通;争取实施605#路东延工程,改善甘肃联合大学师生出行条件;完成会宁路的拓建,改善兰大与兰大医学院之间的交通;完成市区南出口拓建工程,改善兰州理工大学周边交通基础状况;完成585#道路建设,在西北师大与蓝天公寓之间架设一座人行天桥;结合511#道路、北滨河路西延和世纪大道拓建工程,形成兰州交通大学西北侧的环形交通,改善甘肃农业大学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
   三是完善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市执法局牵头并负责,县区环卫部门实施。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对现有环卫设施进行维修。
   四是完善餐饮泔水排放基础设施。市建管委牵头并负责,区县建设、市政工程部门实施。在去年规划、准备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主(次)干道餐饮业泔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工程。
   4、整治卫生环境
   一是根治“脏乱差”问题。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督促签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校园周边区域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商业垃圾和餐饮污染;清理和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假文凭、乱招生等方面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整治噪声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娱乐噪声的查处工作,为教学活动和周边居民提供安静、祥和的外部环境。
   5、整治校园内部环境
   一是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环境。市教育局牵头,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配合,隶属范围内相关学校实施。选配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督导搞好法制教育、校园风气、道德培养、心理疏导和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员、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险情紧急处理预案制度,清理校园内部的出租屋、营业网点和常住、临时居住人员,消除校园内部治安隐患,防止因“内乱”诱发“外乱”;全面清理、取缔各类无证办学机构,对小饭桌实行规范管理;消除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各类隐患。
   二是整治大中专院校内部环境。由市教育局商请省高校主管部门牵头,驻兰各大中专院校负责并实施。加强校园内部的安全、人员、自有房屋、学生公寓、校属出租屋和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内部管理长效机制;解决本院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重点
   在整治内容上,要以治安隐患、消防隐患、交通安全、网吧影吧、娱乐场所、占道经营、食品卫生、违法建设和“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和联合整治。
   在整治方式上,要以落实部门管理、区域管理、奖惩管理责任制为重点,实施长效管理。
   在整治范围上,要在全面整治所有校园周边环境的同时,突出下列50个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1、城关区(18个):西北民族大学城关校区、兰州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联合大学、兰州城市建设学校、兰州外国语学校,兰铁二中、四小,兰州二中、七中、十四中、十六中、四十六中,牟家庄小学、嘉峪关路小学、一只船小学、张掖路小学、通渭路小学。
   2、七里河区(8个):兰州理工大学、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技术学院、兰州四中、西北中学、兰石子弟中学、柏树巷回民小学、西站小学。
   3、西固区(4个):兰化三中、四中,兰化一小、三小。
   4、安宁区(8个):西北师范大学(含北校区)、甘肃农业大学、交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政法学院、西北师大附中、兰飞中学,十里店小学。
   5、红古区(4个):窑街煤电三中、兰碳中学、下窑回民小学、兰炭小学。
   6、榆中县(3个):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和平校区。
   7、永登县(3个):永登一中、六中,龙岗小学。
   8、皋兰县(2个):皋兰二中、三中。
   (三)整治标准
   1、各类出租屋登记清楚、清理及时,利用出租屋进行的各类违法活动依法得到查处。
   2、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整治,网吧、影吧和涉嫌“黄、赌、毒”行为的各类经营场所依法得到取缔。
   3、以在校师生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4、消防配套设施齐全、完备,消防隐患得到排除。
   5、交通安全措施齐全、值守到位、监管有力、无明显隐患,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
   6、各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到位,校内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学校对在校学生管控严格,校属房屋出租登记清楚,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外租房情况登记全面、底数清楚。
   7、影响消防通道和学生安全通道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
   8、各类占道摊点得到取缔,整治、规范马路市场的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9、噪声污染程度明显减轻。
   10、各类卫生死角得到清理,环卫基础设施趋于完善。
   11、周边交通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能够基本满足师生日常生活和出行需要。
   12、主次干道餐饮网点的泔水排放设施逐步改善,餐饮污染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三、责任分工  
   市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全市校园内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对成员单位平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年终对县区、市属相关部门落实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市政府安排和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教育局一同,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牵头协调、方案制定、督导落实等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落实。主要是:负责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的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和整顿违章占道等行为,全面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制止、查处校园周边的商业噪声和建筑噪声;督促学校周边建筑工地搞好封闭式管理,控制二次扬尘;督促落实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清理卫生死角,搞好日常卫生保洁,根治“脏乱差”问题;筹划、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区域的环卫基础配套设施。
   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安排,与市政法委综治办、市执法局共同组建整治工作办公室,抓好本年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搞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主要是:会同团市委和公安、司法部门督导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选配工作;抓好校园风气、道德培养和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治理工作,清理整治黑幼儿园和小饭桌;组织、督导、实施职责范围内学校内部环境的管理和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督导中小学搞好校园内部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整治工作信息。同时,与省上高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协助实施驻兰高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校园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和消防、交通安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影吧、歌舞厅、出租屋等场所的清理、登记、取缔和安全管理;向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督导搞好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枪患”、“狗患”、“自行车丢失被盗”等专项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校舍及教学设备;加强对学校校舍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导学校搞好校外教学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市文化出版局:负责清理、取缔校园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网吧、影吧、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和音像制品放影、出租、零售等娱乐场所;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的出版物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校园周边各类经营场所的市场准入、开业申请、证照审核和日常监管。
   市卫生局:负责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医疗门诊、保健食品经营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内外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违规食品、药品及其营销活动。
   市商贸委:负责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附近马路市场的退市还路工作;加强废品回收站的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
   市建管委:组织协调校园周边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督导城投公司抓好年度校园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拟建的中小学及其它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用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加强对校园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边建设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对中小学及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周边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涉校交通费等相关问题的协调和督办。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工作。重点是:加强辖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管理的具体领导,建立常设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协调落实人力、物力、财力、时间、重大行动等问题;加强工作筹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行动、日常有检查、年底能兑现;建立县区、街道、社区(村)、学校四级监管网络,督促基层单位在校园周边环境管理中履行职能,发挥应有作用;对辖区重点区域实施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校园周边的良好秩序。   
   四、方法步骤  
   本年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自4月上旬开始, 11月底完成,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五个结合(统一计划与属地管理、分块整治相结合,地方监管与学校自我管理相结合,清理取缔与整治规范相结合,治理违章与改善设施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抓好综合整治的每个环节。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底前)。市政府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安排整治任务;召开相关会议,协调、安排综合整治的准备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综合分析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安排工作,分解任务;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各学校根据本级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计划,明确标准、时限和措施,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
   第二阶段:分类整治,全面实施(5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成员单位按规定时限展开行动,实施分类整治;市、县区对年度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巡查、普查、重点检查和现场督查,督导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11月底前)。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各学校对照整治目标,自检自评,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目标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评比先进,通报表彰,总结整治成果,明确下年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2007年度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津梁  省长助理、市长
   副组长:孙  杰  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高校工委副书记
     吴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森洙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世珍  市政府副市长
     姚  远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永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有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玉泉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孟凡声  市综治办副主任
     张玉珊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维民  市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李武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力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魏旭杲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宋小平  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杜正喜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纪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良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滕耀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宪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淑霞  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文林  市商贸委调研员
     万  力  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王胜太  城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道珍  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曹纯科  西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波  安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小宁  红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明  榆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自亮  永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彩云  皋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永财同志兼任,孟凡声、张玉珊、魏旭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与沟通,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造势,营造氛围
   继续整治全市校园周边环境,是落实省市领导指示要求、解决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加速文明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净化育人环境、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治本之策,是检验各级政府行政效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具体步骤。各县区、各责任部门,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要求上,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造势,创造有利于综合整治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办公、现场办公、通气通报、分析讲评、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整治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认真研究我市校园环境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共献社会爱心,共培文明净土,共建和谐校园,真正形成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合力。正确处理校园环境集中整治与日常城市管理的关系,做到综合整治与正常工作两不误,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促进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的良性发展。
   (三)严明责任,确保落实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各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要完善奖惩机制,把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党政班子、干部政绩和民评政评的重要依据。对成效突出的,要及时表彰;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全市普查、部门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民意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督导等形式,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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