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486号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设立海珠电大分教点的请示》和《关于我校设立荔湾分教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的通知》(粤劳技〔199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分校、分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43号),本局同意你校设立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海珠电大分教点和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荔湾分教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海珠电大分教点设在海珠区晓港西马路15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海珠区分校内,开办专业为模具制造与数控技术,采取“1+2”办学模式,即:学生在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海珠电大分教点就读1学年,在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校本部就读2学年。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荔湾分教点设在荔湾区逢源路宝源中约30号荔湾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内,开办专业为数控技术与机械加工,采取“2+1”办学模式,即:学生在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荔湾分教点就读2学年,在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校本部就读1学年。
请你校严格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分教点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办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