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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7-12-03
发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7]3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宁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时期,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我市在新时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实现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宏伟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具有宁德市特色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全面认识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任务的艰巨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思想认识和工作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和重点企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把节能减排的要求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各基层单位,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与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从2007年起,市政府把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把节能减排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节能减排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节能减排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凡与各级政府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实现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宁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家东市长担任组长,林鸿、周秋琦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建设局、农业局、监察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电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承担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方面的工作;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承担协调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本县(市、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列入市考核的重点耗能和减排企业以及列入市统计局统计的重点工业企业要于近期内提出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贯彻落实《宁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若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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