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价费发(1999)345号
云南省专利管理局,各地、州、市物价局:
《省专利管理局关于重新制定专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报告》(云专函(1999)01号)收悉。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制定的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各类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时,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适当下浮;对非职务发明创造、学生、残疾人或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可实行减交、免交服务费。
二、专利代理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服务、委托者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专利代理人必须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和收取费用。
三、各专利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费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
云南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号 (元/件)
发 实 外观
明 用 设计
新
型
1 专利申请代理费 1200 800 500 包括从委托申请专利至专利局
授予专利权或驳回专利申请期
间的全程代理费.(已含检索费)
2 请求撤销专利权或宣告专 1300 800 500 包括从委托请求撤销专利权或
利权无效代理费 宣告专利权无效至专利局作出
撤销(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或专
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
效的请求作出决定期间的全程
代理费.(已含检索费)
3 复审请求代理费 800 600 400 包括从委托请求复审至专利复
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期间的
代理费用.
对委托人原未委托或委托其他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或者请
求撤销专利权的,其复审请求代
理费可分别按表内第1.2项收费
标准执行.
4 专利权人针对撤销其专利 500 350 250
或宣告其专利无效陈述意
见.修改专利文件代理费
5 强制许可代理费 150 强制许可代理费包括请求强制
请求终止实施强制许可代 许可以及请求裁决使用费的代
理费 理费
6 咨询费 半小时内免费,半小
时以上每小时20元.
7 检索费 中国专利 国外专利
200 350
8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 100-200
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代拟费
9 代缴各种专利费用手续费 35元/件.次 每件专利每代缴一次费用
的手续费.
10 专利纠纷诉讼代理费 参照我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代理人必须具有律师资
执行 格,符合律师法规定.
专利纠纷行政调处代理费 按我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标
准减半收取;最低收费标准每件
50元.
11 专利技术中介服务费 双方协商 指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中介
方为委托方与第三方转让
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许
可实施专利技术提供中介
服务.
12 受聘顾问费 双方协商
注:1.对同一项事务进行咨询并委托代理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得再收取咨询费。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1、2、3项事务中撤回其请求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酌情退还委托人部分代理费。
3.专利代理人因专利代理事务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人另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