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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 2008-01-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盐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对照《条例》要求,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将《条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公开发(2007)2号)明确的工作分工,分别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群众反映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认真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已经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要对照《条例》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文本。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同时,省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本部门(单位)管理或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要求,抓紧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四、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充分运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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