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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 2008-01-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政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全力推进和谐延安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1月14日分别召开的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去年二季度以来,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出现了猪肉、食用植物油等价格涨幅过大的情况,影响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对此,中、省、市各级都十分重视,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上看,去年以来粮油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上涨,是结构性物价上涨。当前,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丰富,供应基本正常,粮食价格平稳,生猪生产回升,没有出现断档脱销和抢购情况,市场基本平稳。但由于上年翘尾和今年春节来临需求旺盛的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还会上涨,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为此,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延安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按照中、省要求,我市天然气、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公路客运价格、尿素、磷肥、复合肥等化肥的价格要保持稳定。今年月度涨幅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县区,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调价项目。
  (二)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省政府已授权在今年内由市、县区政府适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了防止我市近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对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程序、办法由市、县区物价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并负责实施。
   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县区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市、县区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生产、批发、零售等企业派驻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2、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工作,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对已经查出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或者虚构原价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3、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畅通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1、重点对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
   2、选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和超市作为固定的价格监管点。延安市区监管点确定为白坪农贸市场、二道街市供销农贸市场、北关区供销农贸市场、尹家沟农贸市场和家和购物广场、东兴百汇市场沟店和丽融店超市、银海超市、延安百货大楼超市、延百集团东兴超市、晶众家乐超市以及相关粮油、鲜肉专卖店。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按照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带动性的原则确定具体监管点。
   3、尽快采集确定各监管点列入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各品种现行价格,作为控制价格的标准和依据,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保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鼓励群众对各类乱涨价行为的经营者进行举报,要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4、要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以及有跟风涨价、搭车涨价行为的经营者,采取提醒、告诫等不同方式,制止其违法行为。
   5、各县区都要制定预警制度,完善预警机制。对于目前还没有制定预警制度的,必须尽快制定;对于制度不完善的县区,必须尽快完善,以形成覆盖全市、统一协调、上下联动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做好节日期间的商品调运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一)认真搞好市场监测,确保节日期间的商品供应。各级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本地人口和日常消费量,综合考虑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增加的趋势,对春节期间重要商品的库存量进行预测,并要扩大监测范围,将专业市场、大卖场、超市、商业街及重点商户、商铺等纳入监测范围,启动一日一报制,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库存量不能满足消费需求,要及时组织调运,以保证重点商品在春节期间的充足供应,绝不能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二)组织好产销衔接,建立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联络协调机制。各级商务、粮食、农业等部门要对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奶、蛋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企业进行调研摸底,掌握货源供应渠道,督促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签订供销协议,保证满足市场供应。
  (三)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工商、粮食、农业、商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全面降低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对农民在集贸市场自产自销的,不收取任何管理费;从事粮食收购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户,可直接办理营业执照,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农村养殖户在本乡镇范围收购自用粮食的,无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要进一步落实中、省有关政策,切实降低重要商品的生产、销售成本,从源头上控制重要商品的价格上涨,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商品丰富充足、市场物价稳定、消费者满意放心的目标。
  (四)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级物价、商务、粮食、工商、农业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起相应的应急预案。物价部门要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商务部门要建立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脱销断档应急预案,粮食部门要建立粮食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农业部门要制定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落实每一项重要商品的生产、调运、储存、销售以及资金等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建立协调联络机制,畅通产、供、销渠道,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格规范重要消费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要对本辖区市场、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举办的重要消费品促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禁止市场、商场、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坚决制止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重要消费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加大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制造市场恐慌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训诫,并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各级工商、商务、粮食、质监、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食用油、粮食、猪肉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必须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重要消费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销售。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社会监督和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的工作力度,方便群众就近投诉举报,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五、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
  (一)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摸清低收入群众的底子,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结合春节慰问,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款捐物,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力争使每一户低收入家庭都能得到帮助和关心。
  (二)各县区都要建立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体系,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超过调控目标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具体测算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通过适时动用财政资金和价调基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从今年1月份起,各县区在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要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额。
  (三)有条件的县区要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在大型商场、超市探索建立低价购物区,为“零就业”家庭、双下岗职工、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按月限量提供低价生活必需品,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商场、超市的该项销售业务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
  (一)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秘书长和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质监、药监、交通、城管、粮食、民政、劳动保障、统计、公安、盐务等部门为成员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由物价部门牵头,商务、工商、质监、粮食、公安等部门参与和配合,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商务、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商场、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调运适销对路的粮油、猪肉等重要副食品,做到商品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粮油、生猪、蔬菜等副食品生产。交通、商务、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运输调配工作;财政、商务、粮食、盐务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粮食、肉类、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物资的储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保证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切实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城管部门要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户的统计和低保补贴的发放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特困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和价格补贴的落实工作;新闻机构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粮食、猪肉、食用油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积极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各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县区政府要从现在起,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巡回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春节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要在协调组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考核机制。市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评价考核标准,并及时向市考核办提供有关依据,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2008年的考核内容。同时,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考评制度,逐月公布各县区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定期通报各县区价格调控目标执行情况。连续3个月突破调控目标的,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各县区也要将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保实现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的预期目标。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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