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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努力培育我市制造业新优势,根据《福建省“十一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汽车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
  1、充分认识我市发展汽车工业的重要意义
  汽车工业是现代工业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是产业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明显、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要产业。汽车工业是我市“四大”战略产业之一,发展汽车工业,不但能快速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而且可以依托我市现有工业基础,拉动相关产业和地域经济的发展。我市具有发展汽车工业的良好条件和潜力。至2006年,全市有汽车汽配企业8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汽车工业生产企业14家,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1.32亿元,出口交货值4.7亿元。“金龙”、“福环”、“三龙”三个厂家获准生产的产品目录有15个系列、85个品种。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
  2、加快汽车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全面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的战略部署,主动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汽车产业制造基地,依据我省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立足我市工业基础和发展潜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通过整车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零部件产业的集聚,促进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和发展,确立培植支柱产业为目标,构筑起中型客车和重型长车及低速车(农用车)、汽车零部件二个平台,实现利用外资的重大突破,创造有利于汽车工业发展的“软”、“硬”环境。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整车生产能力达到2万辆,其中客车5000辆,载货车(含专用车)15000辆;全行业销售收入80亿元,争取达到100亿元,其中整车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汽车零部件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
  4、优化产业布局。立足现有基础,以龙池开发区、金峰开发区、龙文开发区、平和汽车产业城为载体,突出集中发展,完善配套,形成集群。以新福达汽车、金龙客车、上海申龙等企业为核心,在龙池开发区内建立集底盘生产、整车制造、总成零部件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汽车产业体系;以正兴集团等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为基础,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产品开发,在金峰开发区内着力发展汽车汽配的生产;以三龙公司和东风云气等企业为主体,在龙文开发区内加快发展重型卡车的生产和面向农村市场的低速车(农用车)生产;以福环的专用车生产为龙头,在平和汽车产业城内,重点发展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
  二、突出发展重点
  5、努力壮大整车生产。以金龙客车、东风云汽、上海申龙、新福达这些大项目的落户发展为基础,发挥后发优势,做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不断增强整车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6、加快提升汽配产业。加快现有以正兴、力佳、龙轴、金柁等为龙头的近70家汽车配件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整合生产能力,重点推进车轮钢圈、汽车动力、转向器、车梁、前后桥等关键部件项目的开发步伐,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以品牌占领市场。积极吸引外资和国内优秀的企业到漳州投资设厂,通过技术、资金、品牌的引进,进一步提高我市汽车零部件工业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政策扶持
  7、落实土地政策。在国家从严审批项目用地情况下,对汽车项目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项目用地、特别是整车制造项目用地的地价给予适当优惠。
  8、实行激励政策。对购买漳州本地产汽车(含低速汽车、多功能拖拉机)的用户,新车在漳州挂牌落籍后,给予车辆养路费按84%统缴包干的优惠。对我市生产的、列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且提供有效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在漳州辖区上户时给予免检;在漳州境内通行市辖收费站给予免征三年通行费。
  9、资金扶持政策。市政府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市促进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品牌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及产业发展研究等,促进汽车产业项目建设。
  10、强化保障政策。对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在电力、燃料、燃气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优先确保并适度集中倾斜。落实人才引进的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级汽车专业人才;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加强本地院校培养人才的力度,加大人才交流的密度,为产业、企业的发展提高智力支持。改善融资方式和担保手段,建立银行和企业的资金供需沟通机制,扩大信用贷款试点,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1、汽车制造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汽车制造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汽车投资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为五年。
  13、汽车制造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以按同类正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50%加速折旧摊销。汽车制造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需进口设备,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五、加强组织引导
  14、强化规划指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全市汽车工业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尽快使全市汽车工业形成布局合理、协调配套、健康有序的产品布局。相关行业要围绕汽车工业调整发展规划和重点,加快汽车用原材料和配套产品的开发。各县(市、区)要在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打破行业地区界限,搞好区域发展规划,抓好重点企业建设。
  15、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汽车工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汽车产业发展布局、项目规划、技术创新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加快制定漳州切实可行的汽车工业规划,指导全市汽车及汽配产业的发展,并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漳州汽车工业发展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16、优化发展环境。按照“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营造务实、高效、诚信、法制的服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全市形成发展汽车工业的共识和合力,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实现汽车工业发展目标,为实现漳州经济跨跃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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