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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4 生效日期: 2008-02-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落实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根据《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政文(2006)319号)有关要求和2007年12月9日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精神,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片区(流域)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推进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实施81个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约10.6亿元。安海湾基本达到海水四类标准(不计无机氮),泉州湾基本达到海水三类标准(不计无机氮),其他海区继续保持现有环境功能水平。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50%以上;坝头溪、菱溪、阳溪、加塘溪、林辋溪、大盈溪、寿溪、后店溪、梅塘溪等入海溪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晋江市和南安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建成。
  三、工作重点
  2008年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一是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抓好市区城东污水处理厂、泉港区污水处理厂、晋江市仙石(江南部分和晋江部分)污水处理厂、石狮市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惠安县惠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和南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配套乡镇垃圾转运站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以重点片区(流域)治理为重点。重点抓好晋江市城东片区排污专项规划(2007一2008年)任务的落实、石狮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南安市水头镇和石井镇的石材污染整治工作。三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奖惩并举、信贷信用机制、断水断电,对部分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流域环境容量的小流域实施“区域限批”等措施,切实提高污染企业业主的环保意识和履行环保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把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要求和200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作为“法定作业”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对《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要严格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早启动,逐月逐季抓实施、抓推进、抓落实。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末把辖区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季度进展情况汇总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筹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朱明市长关于“近3年,各地应优先保证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适当增加土地出让金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以缓解当前资金不足的压力”的要求,继续加大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位等问题,应及时、科学地调整财政投入。同时,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通过信贷、国债和向上级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等方式筹集更多的治理资金。
  (三)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07年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沟通与协调,共同抓好2008年度整治工作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二是市直相关部门督办责任要再进一步具体化,分清督办责任,完善分管领导挂钩负责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对各自督办项目的现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整治进展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督办单位为主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三是继续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考评考核力度,修订完善《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暂行规定》,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不合格”的,坚决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给予相应处理。四是在深化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特事特办,减少扯皮,缩短审批时间,确保项目早动工、早落实。五是借鉴推广新的治理措施。石狮市和晋江市要分别在石狮市东、西排水沟,晋江市内沟河、南低干渠,以及晋江市与石狮市交界十一孔桥闸上游流域分段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六是强化对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各有关县(市、区)要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制定城市截污管道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转运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扩大污水和垃圾收集率,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作用。
  (四)强化环保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一要深入排查和分析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底暗访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各个企业、项目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大重点污染源存在问题的监管和整改工作。二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①在源头控制上,要严把环保审批关。坚决执行两江流域“四不批”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的规定,落实“点对点”的减排措施。②在监管方式上,要强化属地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对辖区工业污染企业承担全面的监管职责。实施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管。在不欠新账的情况下,逐年解决环保“三同时”遗留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核实、确定市、县两级重点监管污染源,突出解决造纸、漂染、电镀、制革以及工业区、污染集控区等重点行业、区域污染企业偷排、漏排、超量超标排放的问题。③在监管实效上,建立综合监管措施,促进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实施意识监管,实行“登报承诺”制度,强化舆论监督。着力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及常访常诉违法企业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市场化管理。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动监管。④在监管技术上,继续推进市、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三要建好队伍,加快解决“有人做事”问题。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合理增加环保工作人员和财政经费,逐步在全市环保重点乡镇(街道)设置环境监察机构。各有关县(市、区)也可以采用聘用制,增加环保工作人员,所需的经费由各地财政列支。同时,强化解决“能办事”和“办好事”的问题,切实提高全市环境执法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主抓手,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宣传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提高各级政府、基层干部、企业主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企业主、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在重点流域、重点地区聘请环保监督员,建立环保奖惩和群众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建立环保NGO(非政府组织),并通过环保公益广告、环保节日活动、“三下乡”等形式,强化全民参与。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宣传环保先进事迹,宣传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取得的实效,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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