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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 2007-07-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07]37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是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根本出发点,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定位,把政府主导作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基本前提。进一步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积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至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至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至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城市卫生资源,辅以新建和改扩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至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至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2007年底,汉台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5%;到2008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在城区基本建立起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投资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的,与城市社区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汉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遵守《汉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机构间距限制要求,应在居民居住集中的区域选址,远离城市主干道、商业区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经过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六)坚持公益性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要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中医康复、养生等保健知识;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向医院服务模式发展。
  (七)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要面向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等方面人才,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适宜类别、层次和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抓好在岗人员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合机制;对自愿到社区服务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聘;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三、改革创新,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编配全科医师、全科护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专业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人事分配管理办法。
  (九)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人事及收入分配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核定财政补助,坚持因事而异,选择补助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持政策。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省、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降低居民社区就医个人起付标准,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应有的税费优惠政策。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政府举办的预防保健机构、医院要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鼓励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十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要注重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十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具备规定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要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十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积极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十七)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收集管理机制。推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等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八)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能够履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机构要坚决督促整改以至取缔。对功能设施完善,服务效能好的机构要给予政策倾斜。
  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
  (十九)安排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建立市、区两级财政稳定的筹资和投入机制。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后据实结算、多拨资金冲抵次年补助资金”的办法。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省级财政按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市级财政不低于3元、区级财政不低于2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市、区财政应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专项经费应重点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六、落实部门职责,推进社区卫生工作
  (二十)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至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至物价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加强社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至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至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至民政部门将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社区服务建设规划当中,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至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至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区级社区卫生管理机构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至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至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至残联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至教育部门负责面向社区卫生队伍培养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等方面人才,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七、完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社区卫生工作
  (二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十二)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已经成立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落实、宣传动员五到位。共同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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