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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5 生效日期: 2006-11-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温政发[2006]85号

为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增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保证。因此,加快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经常性发生,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导致公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这是对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挑战和考验,要求各级政府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职能,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力度,创新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真正把保障公共安全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
  (三)加快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紧迫任务。虽然各级政府已初步建立常见灾害、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的单项(部门)应急管理机制,并在处置应对一般公共突发性事件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针对综合类、交叉型、次生性、衍生性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还缺乏应有的应对能力,缺少临场处置经验,难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是各级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任务。
  二、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
  (四)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全民参与的原则,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联群防的应急管理格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平安温州”,建设和谐社会。
  (五)2006年底前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并有序开展工作;完成市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各部门预案及各县、市(区)总体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成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主要工作机制;整合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协同行动方案;制定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制度;构建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处理网络;建立一定数量的避难场所及配套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专家、人才信息网络。
  (六)2007年底前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实行点面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网络和科学预警体系;形成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充实全市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新型抢险救援队伍,建立一定规模的避难场所。
  (七)2010年底前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措施以及政策体系;建成全市统分结合、相对集中的几大类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平台);构建全方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机构协调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单位任务落实、社会志愿服务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防范处置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完成我市十年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成布点合理,初具规模的市、县级避难场所。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具体工作
  (八)理顺各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关系。以统一指挥、高效运作为原则,理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业指挥机构的相互关系,明确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对全市各类应急管理资源进行调动、使用、配置和整合。各常设应急指挥中心,如110 、119等指挥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当地政府必须成立或启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或相关市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九)建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信息汇总、预案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具体负责草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措施和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市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各重点乡镇、重要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劳动密集型工程以及各社区,应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协调办理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十)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编制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政府确定的突发公共事件重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负责编制各自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也应制订应急预案。各类预案要以市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要切合实际,突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规范程序;要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总结各类应急事件处置经验,及时予以修订与完善。
  (十一)建立应急工作专业队伍。全市要建立以公安、消防等为骨干、各类专业抢险抢修力量为基础的抗灾、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力争做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各部门应组建与其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各县(市、区)以及重点乡镇和社区也应组建具备一定力量、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在全市形成以专业应急队伍为龙头,以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以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网络。同时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支援网络,建立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专家信息库,发挥各类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进行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进行专业支持、专业救援;在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进行专业鉴定、专业评估。
  (十二)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以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为依据,结合我市应急工作的实际,制定城市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出台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的政策制度,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和促进工作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套体系,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按章运行、依法管理、依法处置、依法监督。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宣传。各级行政院校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其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其应急管理和指挥水平。在各类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知识教育课程,通过举办各类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班,进行应急管理与处置的理论探索、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开展预案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和应急应对专业人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编印资料、画册,开设宣传橱窗、教育专栏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培养市民的自救互救技能。
  (十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管理保障工作,确保应急之需。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治安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做好人员救护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监控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做好设施设备抢修工作,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工作,民防部门做好警报施放、人员疏散隐蔽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救济工作等。财政部门要落实应急管理资金,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市级应急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要列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计划,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设施和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
  (十五)制定应急机制建设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减灾规划,编制我市城市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和防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选择城市的安全形态,制定城市安全标准,优化城市建设方案。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市政设施项目。有效控制危险源、污染源、灾害点和事故灾难易发点。避免突发事件的衍生、次生和耦合。优先考虑城市防灾用地,加强避险疏散基地建设。明确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发展目标,逐步推进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四、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抓应急管理工作。要转变重救轻防、重建轻管的观念,树立重预测、重防范、重抗灾理念,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七)加强引导,促成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全社会力量统一思想和认识,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区之间、县(市)之间、行业之间也要加强协助、配合,尤其要做好与周边城市和相邻地区的协助与配合工作,真正使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成为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相邻相帮、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全社会性事业。
  (十八)制定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等各项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对在应急管理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来保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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