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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漯政办[2007]62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深化体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2.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筹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优化办、市信息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开展规范津贴补贴检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公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5.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6.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察和年度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7.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各种施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8.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进一步研究县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探索县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开展效益审计。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9.市直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卫、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1.加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条禁令”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对施政环节及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纠正和查处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化办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2.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违规收费的要追究校长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3.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实行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认真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4.抓好“一免三补”惠农政策的落实,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5.继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艺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6.进一步办好电台和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办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广电局、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各新闻单位7.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配合单位: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注重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9.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大力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和失职追究制。查处涉企“四乱”、”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完善和落实检查备案、服务企业卡、责任追究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10.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11.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事件发生。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查处招标拍卖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1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13.解决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14.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15.认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1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政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1.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2.严格规范政府机关职务消费,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和公务用车等支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探索公务接待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4.加强对公务出访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规模、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国家数量,严禁以公务为名公款旅游。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5.着力解决文风会风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注重实效,提高效率。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6.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认真纠正和处理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行为。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三、工作措施
  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同经济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同时,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完成。
  (二)全面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目标分解的任务,进一步拟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阶段工作重点,逐项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与改革和制度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确保政令畅通。审计机关要强化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责令纠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专门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规范施政行为,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将把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目标管理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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