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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8]3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同时,汕府办〔2006〕170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

  为满足群众对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的需求,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加强小型汽车号牌发放工作的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和省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84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使政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进行。加快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管进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发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征收、依规使用”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国资委等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公开竞价发放号牌的范围和时间
  竞价发放的机动车号牌种类只限于小型汽车号牌,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号牌,一律按规定供群众随机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选号费。
  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小汽车号牌竞投。已购得符合新车注册登记规定小型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才能成为竞投人。公安部门负责对竞投资格的审核并发放相关参与竞投的凭据。竞投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投,也可以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投。
  每期竞价发放的数量不超过全市前3个月小汽车上牌总数平均数的10%,且最多不超过300个号牌。
  号牌竞价发放每月不超过1次,竞价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竞价号牌号码和底价的确定
  公安部门选取用于竞价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提供给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底价分别定为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五个档次。对已经确定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公安部门予以锁控。
  办公室于竞价前10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号牌竞价发放的时间、地点和号牌号码、竞投底价和竞投人资格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竞价方式
  由办公室委托具备资质的拍卖单位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进行,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拍卖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每3年公开招标1次。
  (三)具体操作程序
  1、竞投牌发放程序:竞价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公安部门核定的参与竞投凭据领取竞价牌,竞价牌的发放量视竞价场地座位数量而定,先到先领。
  2、叫价单位:1000元至10000元档次的以1000元为1个叫价单位,10000元以上档次的以2000元为1个叫价单位。每次叫价可以是1个叫价单位,也可以是1个叫价单位的整数倍。
  3、交款方式:竞投成交的号牌,由拍卖人与竞得者当场签订《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一式三联)。《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必须列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竞得车牌号、竞得者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竞得人必须于当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缴纳中标资金。
  竞得者不按规定缴纳成交款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注册入户:竞得者凭《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交款凭证和车辆注册登记等法定资料于30个工作日内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的,竞价成交款不予退回。
  对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竞价未能成交的号牌,转入下一次竞价发放。若连续3次竞价发放未能成交,公告收回号牌,并在3个工作日内知会公安部门解除锁控,提供给群众随机选用。
  竞价成交得号牌不得更改,不得转卖,不得转赠。
  竞价发出的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如国家统一更换机动车号牌,原号牌作废,不退回中标资金。
  五、竞价发放号牌收入的管理
  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收入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扣除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监控系统建设等支出。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在号牌竞价发放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2008年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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