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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1120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市建委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北京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关于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北京市建委成立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张玉平  市建委委员
  副组长: 陈卫东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焦听义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处长
  郑伟革  市建委质量处处长
  王承军  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处长
  刘 刚  市建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高新京  市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丁 胜  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阮景云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陈晓峰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刘大兴  市建委质量处副处长
  冷 涛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副处长
  曹妙生  市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魏吉祥  市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巫 杰  市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白建红  市建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各区、县建委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公司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排查内容及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本次排查的重点是地铁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一)地铁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施工、监理等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二)施工工艺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图纸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并经施工图审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结构强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三)是否建立和制定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预案等。
  (四)施工当中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三、排查工作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
  至10月底是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市、区建委监督检查
  至11月10日,市、区建委组织对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地铁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此项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过程建设程序,依法开展工程招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要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安全专项评审和优化;要督促施工单位特别是总承包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加强进场材料检测,严禁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建和充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人才和设备、器材,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强化应急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委系统两支应急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维护,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应急抢险任务。一旦发生险情,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施救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抢险救援措施,精心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予以停工,并依法高限处罚。加强安全源头治理,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肢解发包、指定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挂靠资质承包、超越资质承包、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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