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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4 生效日期: 2008-01-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和稳定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物价稳定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防止我市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二)具体目标。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不出现价格秩序混乱;不出现主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价格稳定政策。一是近期电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二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和差率控制政策。三是煤炭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成本,控制居民用煤和供热、供电用煤价格过快上涨。四是对部分确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在搞好成本监审的情况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当地政府同意方可调整,涉及人民生活的商品和收费要做到调整价格时同步出台低保补贴措施。
  (二)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市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干预范围和品种,确定全市列入调价备案经营者名单和商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调价备案的名单的经营者实行有力的价格干预措施,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得调高价格。对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三)建立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农委、粮食、畜牧等部门切实保障农产品、粮食、肉类和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强化成品粮储备。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加强货源组织,加强运输调配,搞好产运销衔接,完善储备体系,保障市场供应。物价、工商、税务、交通、商务、供销、铁路、技术监督等部门调查研究运输和流通过程的各项费用情况,拟定减免运输和经营等环节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建立外进商品绿色通道,降低外进商品运输成本。物价、商务部门对肉类、粮食、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库存和供应情况开展调研,掌握供应渠道、储备和市场供应份额情况。物价部门要和各相关部门建立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的协调机制,做好动态监测和分析,增加商品储备,保证春节及国家和省“两会”期间市场供应。
  (四)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蛋禽及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价格和质量的检查。各部门严格价格执法,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的行为,防止乱涨价推波助澜,引发群众心理恐慌。对散布虚假涨价言论、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者要立案调查,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物价、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坑农、害农、损农等行为,确保备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五)建立和完善价格预警预报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黑河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关的价格应急预案及工作协调机制,对市场和价格变化情况密切监控,并及时相互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群众排队集中购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及时向社会说明情况,消除恐慌心理,安定人心。物价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和报告的频度,发现问题早报告、早解决。要把市场价格监测责任落实到人,价格监测预警值班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要24小时开通。要加强市场跟踪调查,注意报告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对一些热点商品、敏感地区,要做重点分析,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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