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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受理我市企业申报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度地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3]61号)已分配2003年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并提出了申报要求,为了做好我市中小企业申报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小企业申请使用开拓资金的范围仍按国家外经贸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的规定,凡上年度出口额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国有、集体、民营等企业),均可申请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二、我市中小企业申请使用2003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企业必须使用外经贸部2003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项目版(V2.0)”进行申报,该申报系统可在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www.szboftec.gov.cn)下载安装。请各有关企业认真阅读该申报系统的安装方法与使用说明,按要求填报2003年度的开拓资金项目计划,上报时请附上报三寸盘一个, 并查验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书原件后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我市2003年度开拓资金的申报从2003年3月28日开始,2003年4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四、我市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原已申报并已获批准可实施2002年度开拓资金的项目因故在2002年内未能实施的不再办理结转,但可在2003年度申报计划时重新申请。 
  五、各有关企业在申报2003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时,应指定专人认真如实编报开拓资金项目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将有可能落实的项目列出顺序填写申报,以便市外经贸局与市财政局按企业申报的情况审批可实施的项目。 
  六、项目组织单位的申报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七、开拓资金的申报办理的地点: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计财处(市府二办240室) 
  联系电话:82099147、82104052、82099343、82099149、82104002、82104003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深圳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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