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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 2002-03-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拟订的《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02年创建“平安大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02年3月8日 
 
 
陕西省2002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当前实施西部大开发、陕西大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对今年全国城市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公安、城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管并重,标本兼治,以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13个建制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区)的城区均参加今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活动。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的各城市根据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分为A、B、C、D四类。西安市为B类;宝鸡、咸阳、渭南市为C类;延安、汉中、安康、铜川、榆林、商洛、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为D类。以上城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活动和验收评比。各县(区)的城区可参照D类城市的各项标准,确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实施“畅通工程”活动。 
  三、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根据各城市的实际和去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我省今年实施“畅通工程”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并接受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评定;渭南、安康、银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要达到三等管理水平;榆林、商洛市和其余各县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的繁华主干道都要建成至少2条符合标准的严管街,并使其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城市都要集中力量至少解决2至3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四、评价项目 
  (一)交通有序畅通 
  1.主干道车辆和行人遵章车。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西安市应分别达到94%、80%和75%以上,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市应分别达到92%、75%和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分别达到90%、70%和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分别达到88%、65%和60%以上。 
  2.静态交通秩序。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由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广告、标语、指路标牌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和市场占路明显减少。中心城区每5公里主干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2辆;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明、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3辆;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4辆。建成区市场占用道路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少于3%;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少于4%;其余城市及各县少于5%。 
  3.主干道平均车速。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中心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平均行程时速西安市达到25公里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31公里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28公里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25公里以上。 
  (二)管理科学高效 
  1.制定规划。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指导工作。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2.指挥中心。建立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西安、宝鸡、咸阳市应建成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交通诱导和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导中心;汉中、渭南、延安市要建成集信号控制、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其余城市应配备可满足当前交通管理实际需要的指挥设施和装备。 
  3.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区内3.5米以上支路利用串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0%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5%以上。 
  4.勤务管理。警力、警务安排合理,管控范围大,全天实施有效监控。中心城区道路管控范围西安市达到7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65%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60%以上,渭南市达到5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40%以上。 
  5.接警处置。接替后反应迅速,中心城区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有效处置、清理现场,及时恢复交通。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事故处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应达到70%以上,错案率不得超过3%。 
  7.警队建设。要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警务公开。领导班子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队伍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文明执勤,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干警素质明显提高。内务管理严格规范。 
  8.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在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城建监察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按照建设部《城建监察规定》,切实解决城建监察队伍的编制、经费问题,配备交通、通讯和牌证装备,统一全省城建监察队伍标志,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 
  (三)执法严格文明 
  1.法制建设。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健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大力推广驾驶员管理“IC”卡的使用,实行交通违章罚款银行收缴和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2.纠正违章。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管理法规,严格取缔影响交通秩序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违车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8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毕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70%以上。 
  3.执勤纪律。执勤民警着装整齐,指挥标准,警容良好,文明礼貌。处罚依据运用准确,执法程序符合要求,手续规范完备。无公安部严禁的五种违纪行为和其他危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4.城建监察规范。城建监察人员持证上岗,证章。标志齐全,服装整洁。严格公正执法,处罚准确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服务热情规范 
  1.服务意识。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强,在实施具体执法行为和采取管理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方便群众。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满意率西安市达到85%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3%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81%以上,渭南市达到78%以上,安康、银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76%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71%以上。全年无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事件。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貌待客、车容整洁、服务规范”。 
  2.便民措施。执勤民警要积极救助求救的危难群众,热情为群众指路,主动扶老携幼过马路。维护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学校附近的交通秩序。岗亭边设置便民箱、地图等设施。警队没有接待群众的场所,民警要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 
  (五)宣传广泛深人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民警和城市良好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举行至少3次全市范围的大规模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4.群众守法意识。市民和流动人口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城市人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达到70%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50%以上。 
  (大)设施齐全有效 
  1.信号灯设置。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的信号灯和人行栈道灯数量,西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60%和35%,宝鸡、咸阳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30%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应设置数的50%和25%以上,渭南市达到应设置数的45%和2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应设置数的40%和2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应设置数的30%和15%以上。 
  2.路口染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改建、渠化路口。建成区路口安全渠化率西安市达到80%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75%以上,汉中、延安、渭南市达到70%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65%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60%以上。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国家标准,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建成区每公里主干道标志和建成区标线施划率,西安市应达到7块和85%以上,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应达到6块和80%以上,渭南市应达到4块和75%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应达到4块和70%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应达到2块和65%以上。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城市建成区百辆车停车位数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市达到16个以上,渭南、安康、铜川、韩城、华阴、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12个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8个以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西安市达到9辆(标台)以上,宝鸡、咸阳市达到8辆(标台)以上,汉中、延安市达到7辆(标台)以上,渭南市达到6辆(标台)以上,安康、铜川、韩城、华阳、兴平市和杨凌示范区达到5辆(标台)以上,其余城市及各县达到3辆(标台)以上。 
  7.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A类城市,达到3、5、7、1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B类城市,达到4、6、8、11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C类城市达到4、7、10、13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D类城市达到 4、8、11、14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到1.8、2.2、2.6、3.0公里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面完好率,达到80%、85%、90%、95%以上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建成区主干道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7%、98%、99%、100%的分别为四等、三等、二等、一等。排水设施完好,暴雨或主干道无大面积积水,退水 
  时间在30分钟以内。收费站(点)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批准手续齐全。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各城市要根据以上标准,结合各自创建目标和市政设施的现状,争取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15日一2月28日)。各地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全省的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分工,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各地的实施方案,在3月底前报省公安厅、建设厅。 
  (二)实施阶段(3月1日一10月20日)。各城市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严查严纠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要集中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善设施,调整交通流;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组织攻坚,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在此阶段,省上将组织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召开理论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应结合实际,围绕实施“畅通工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一11月30日)。各城市要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1月全省组织统一考评,确定各城市所达到的管理水平等级。对于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城市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省上将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公安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省上成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导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针对本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在通盘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和客观需要,提高其拥有量和完好率。 
  (三)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将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规划,做好“畅通工程”的宣传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交通法规,宣传爱护道路交通设施,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畅通工程”的实施,主动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狠抓科学管理,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按照科学、依法、公正、高效的要求,抓重点,攻难点,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路子,尽快改革交通组织模式,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合理地组织交通流量和流向,挖掘道路和管理资源,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从严执法,切实树立交通法规和交通民警执法的权威。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减少交通事故。城市建设部门要结合路网改造和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决策,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进技术进步。要做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及养护维修工作,提高道路和设施的完好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速度。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各地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持续发展,逐年提高。要加强对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地要将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按月定期向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陕西省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拓展全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根据公安部2002年创建“平安大道”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这个中心任务,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公安工作全局服务的思想,认真总结推广312国道陕西段和310、210、108国道陕西省段部分路段“平安大道”的创建经验,以咸阳双照巡警中队、渭南荔北巡警中队为创建学习榜样,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和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重点,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为全省“十五”计划顺利实施和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把我省国、省道建设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大道”。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上成立的领导小组仍由陕政办函[2001]61号文件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实施范围 
  (一)312、108、210、310国道陕西段,按原创建里程实施。 
  (二)211国道咸阳段160.17公里。 
  (三)307国道榆林段382公里。 
  (四)309国道延安段233.7公里。 
  (五)316国道段宝鸡段67.4公里,汉中段209.73公里,安康312.63公里。 
  (六)全省投入运行的高速公路、汽车专用道路。 
  四、工作目标 
  (一)312、108、210、310国道陕西段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勤执法,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新鲜经验”的总体工作要求,初步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新机制。公安、交通密切配合,从严治理公路运输中的“三超一会”严重违章行为。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形成规范执法的运做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以上四条国道在全面达到原创建目标的基础上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机制,公路巡警支、大、中队层层建立量化考核制度,明确路段责任制。 
  2.机动车、非机动车遵章车在80%以上,违章行为查处率在90%以上。 
  3.普通公路上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会车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 
  4.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治理超载工作的规定,把住超载车辆“出门关”,对严重超载客、货运车辆做到卸客、卸货转运,罚款、吊扣、记分、停运等多种手段并用,杜绝罚款放行行为。 
  5.全面排查管辖路段内事故多发点、段,实行辖区交通事故月分析制度,同时积极报告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并给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整改意见书。 
  6.协调路政管理部门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事故多发点、段警示标志、防护装置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对公路客运车辆的管理,严格查处长途客运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夜班车不按规定行驶和客运车辆超载等违章行为,防止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创建路段全年不发生3次以上可预防的规律性重大交通事故。 
  8.公安交警部门与公路部门就公路施工建立疏导协调机制,做到施工路段标志明显、齐全,有施工人员疏导指挥。 
  9.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交通堵塞疏导、分流机制,做到发生交通堵塞后,能够迅速反应,及时上报,并与相邻地方协调联动,共同疏导分流,及早疏通交通堵塞。 
  10.严格落实公路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生严重堵塞后立即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1.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村、校建成率在90%以上,村民、学生对常用交通法规的熟知率在90%以上,村民、学生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 
  12.公路巡警中队要摸清所辖路段交通、治安基础资料,统一建立业务台账,制作公路交通治安形势图。 
  13.交警大队要与当地公路客运企业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督查整改的监督措施。 
  14.执法中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字体工整。处罚文书上必须写明执罚民警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条款名称、处罚时间,并加盖执罚单位公章。 
  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上级变更或撤消的占全年处理事故的比例不得高于5%。 
  16.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对公路交通、治安管理以及公路巡警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4次。 
  17.省、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在路产范围内设置举报电话,应与路政管理部门协调确定。在公路沿线以及支队、大队、中队的违章处理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的查处率和反馈率要达到95%。 
  达到以上要求的中队为达标中队,在年终评比时予以表彰奖励。 
  (二)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要在2002年10月31日前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创建活动具体目标在全面达到公安部和交通部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不发生20分钟以上的非交通事故堵塞(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突然水毁、塌方、滑坡造成的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勘察取证,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如有公路路产损坏,应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杜绝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上年同期稳中有降。 
  3、无“双无”车辆上路行驶,无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客运车辆和超载力%的货运车辆上路营运。 
  4.对发生的车匪路霸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和侦破。 
  5.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装备要逐步达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装备标准》。 
  6.无马路市场、违章占道现象,路边店经营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路旁广告牌设立规范。 
  7.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8.沿线村庄、学校7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示范村、校。 
  9.建立区域的联勤联防工作制度,保证路面有效控制,逐步形成快速反应的公路交通、治安防控网络。 
  10.按照一警多能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路巡警的教育训练,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由于经济条件和人员到位情况的制约,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道路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队伍管理和路面管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调研工作,做好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至3月31日)学习动员,广泛宣传,组建队伍。各地要认真学习部、省有关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做好内部学习动员和外部广泛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已建立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按标准充实人员和配备装备。尚未建立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要在3月底前组建队伍,并上路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全面创建,开展工作。根据《陕西省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规范材料汇编》内容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规范队伍管理,强化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素质。针对巡逻民警的工作性质,强化民警先期处置、盘查、检查、搜查、堵截、缉捕、押解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公路巡警的实战能力,促进执勤执法的规范化、正规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营房,保证基本办公、住宿条件,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公路巡警中队建设应符合国家公路建设控制距离规范,中队营房建设应在7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检查评比。按照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目标,分标准对312、108、210、310和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以及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道路创建工作进行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检查评比。并对各地自定创建路段进行抽查。 
  六、主要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在学习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基础上,按照省上的五年创建规划,制定本地的创建规划,力争使我省的国道、省道全部建成“平安大道”,各地务于3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召开由政府牵头的联席会议,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地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辟至少一个专刊或专栏,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6月30日前各地要完成创建路段单向平均20公里一块宣传标志牌的设置工作。8月31日前312、108、210、310国道陕西段沿线村庄、学校9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村、校,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沿线村庄、学校7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村、校。 
  (四)注意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省上拟于下半年在312、108、210、310国道陕西段各选一个示范中队,在211、307、309、316国道陕西段各选一个先进典型中队召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带动创建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拟定于7月上旬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就目前我省公路巡警治安、刑事案件前期处置,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规范统一,提高公路巡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六)省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3月、6月、8月、10月组织四次定期检查和评比。另外,还将组织新闻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加大督察、指导力度。 
  (七)对创建工作扎实、任务达标、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无创建规划、无工作计划、工作软弱无力,影响全省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必要时公开曝光。 
  (八)要经常及时地通报信息,按时上报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季度报表,各地每月至少上报两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进展情况。省上将继续开办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专刊,各地要加强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薄弱环节,有力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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