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 2008-07-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日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顺利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担负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现行《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于1990开始编制、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并于2001年依法进行了调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了我市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市域城镇体系、都市发展区内新区建设、老城保护、综合交通等规划目标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由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将于2010年到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更高水平上谋划城市发展,市政府决定并经建设部同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我市2008年城市建设和管理奋斗目标责任书,成为我市今明年重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构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围绕“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谋划新一轮发展,形成南京2020及2030年城市长远发展的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是本次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二是充分发挥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制度,借助专家的力量,提供咨询意见和方案,就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的各阶段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成果进行研究、审定。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加强公众参与;最终成果经市四套班子审议通过后,上报审批。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07年,远期至2020年、2030年两个年限,展望远景。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包括11区2县,总面积6582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要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工作深度。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均按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空间的内容需在1:100000―1:25000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四)规划内容。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用地建设的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具体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方面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是落实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二是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是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是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是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七是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一是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是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是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是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是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是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是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是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是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是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是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是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是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是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是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是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是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是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任务分解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分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两大部分。
  (一)主报告。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包括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等。
  (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18个专题研究和18个专项(专业)规划。根据部门职能,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该领域的专家领衔挂帅,专业机构承担编制任务。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具体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如下:
  1、专题研究。
  专题一: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总结。利用翔实的资料和实证数据,着重从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模、城市空间布局和重要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对2001年调整后的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总体规划实施中的变化,对本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建议。(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
  专题二:南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通过分析南京现状发展基础和面临的新的发展环境,提出南京2010年、2020年和203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南京生产力布局提出空间引导建议,对南京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构建提出建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题三:南京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在对南京城市总体功能定位演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南京面临的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科学提出南京未来的城市总体功能定位方向,与时俱进地提出南京城市性质、城市发展目标新的表述,并对如何加强南京与长三角的协作、发挥都市圈中心城市的作用提出政策策略建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主要协作部门:市政府研究室、市规划局等)
  专题四:南京市产业发展战略与布局规划研究。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综合产业竞争力的要求,立足南京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贯彻落实调轻调高调优的总目标,明确南京未来产业(工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主导产业,提出未来南京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建议。(责任部门:市经委;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专题五:南京市江北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研究。按照省市委关于跨江发展和沿江开发的总体要求,从构建拥江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角度,研究提出江北地区在全市整体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对江北地区的产业定位、城镇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浦口区人民政府、六合区人民政府等)
  专题六:南京火车南站及大校机场地区发展战略研究。认真分析铁路南站建设、机场搬迁改造给南京城市发展带来的机遇,借鉴其他城市利用大型枢纽设施带动城市开发的经验,从构筑更加合理的城市功能布局和中心体系的角度,研究提出铁路南站―机场地区的发展定位、开发模式和发展策略。(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建委、红花――机场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等)
  专题七:南京城乡建设用地评定。为指导南京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构建安全有序健康的和谐城市,结合市政府与国家地质调查局进行的南京城市地质调查工作,系统整合分析城市地形地貌、水患灾害、地震断裂、灾害天气等方面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影响,提出南京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范围建议。(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
  专题八:气象条件对南京城市布局的影响研究。认真研究南京作为滨江城市和丘陵城市的气象条件特征,在分析多年来南京城市发展与气象特征的关联性基础上,从构建优良人居环境城市的要求出发,对南京城市空间布局方案提出建议。(责任部门:市气象局;主要协作部门: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专题九:南京城市人口规模及布局研究。根据南京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和区域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极限生态容量分析,分析南京人口发展的阶段特征和人口增长的动力机制,研究提出南京适宜的人口规模,提出南京未来的城市化战略和目标,明确南京人口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和目标。(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南京城市空间演变与发展布局研究。在总结分析南京城市空间历史演变轨迹的基础上,结合南京自身的自然环境特点和城镇发展基础,借鉴国际先进的城市规划理念,提出南京未来的城乡规划空间布局方案。(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
  专题十一: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研究。按照市委关于“三规合一”和加强总体规划操作性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南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充分学习国内先进城市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建设用地分布等方面加强两个规划的衔接,为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布局,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市国土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二:南京城市总体设计及密度分区研究。从构筑优良的城市环境形象和加强城市土地利用调控角度出发,通过对南京自然山水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深刻把握,运用现代的城市设计和信息化手段,明确南京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方案,并提出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密度分区和强度区划方案。(责任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三:南京市科技优势转化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按照科教立市和创新驱动的要求,通过对南京科技资源与创新能力现状分析,着重从资源整合、体制创新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研究提出发挥南京科教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目标思路和重要设施的布局方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主要协作部门:市政府研究室、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四: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规划实施政策研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要求,结合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提出南京市的主体功能区划的规划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建议,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支撑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主要协作部门:市政府研究室、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五:南京就业岗位与分布研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要求,研究分析不同产业门类和不同产业用地的就业岗位密度,根据产业布局规划提出就业岗位分布的建议,并按照居住就业相对平衡的原则,提出完善城乡规划用地布局的建议。(责任部门:市统计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六:南京市城乡统筹目标下的城乡协调发展研究。按照建设更加全面小康社会和统筹南京城乡发展的要求,针对南京当前城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南京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乡空间布局体系和相应的基础设施、政策支撑体系。(责任部门:市建委;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题十七:南京市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规划研究。按照建设现代化的安定和谐城市的要求,认真分析南京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灾害,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南京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要求,对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安排和制度保障提出建议。形成抗震、防洪、人防、消防等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等)
  专题十八:基于和谐社会要求的保障设施研究。按照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研究提出南京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体系,并就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养老设施安排、中低收入人群就业保障方面提出规划措施建议。(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等)
  2、专项(专业)规划。
  专项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对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建设国际性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目标,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划定中心城区历史街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确定特色风貌保护区域及措施,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文化局〔文物局〕等)
  专项二:城乡综合交通总体规划。分析论证南京城市交通发展背景和条件,评价交通发展特征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南京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制定城乡交通发展战略,预测城市交通发展需求。根据南京城市总体布局结构,编制包括公共交通规划等在内的城乡综合交通规划方案,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城乡综合交通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交管局、市发改委〔市口岸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地铁指挥部、禄口机场有限公司等)
  专项三:长江岸线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南京城市发展目标和沿江开发战略,进一步审视长江岸线综合利用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从发挥资源优势、打造滨江城市、增强区域辐射力的视角,研究确定长江岸线综合利用的目标与定位。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对长江岸线的综合利用提出规划方案和近期开发利用计划。形成长江岸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口岸委〕;主要协作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四:城市中心体系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城市中心体系实施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南京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条件的重大变化,从增强南京区域辐射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视角,结合南京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构建南京城市中心体系,提出市区两级中心的布局方案,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南京城市中心体系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商贸局等)
  专项五: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对南京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南京市建设生态城市和人文绿都的目标,结合南京资源特点和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提出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目标、指标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近期绿地建设计划。形成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园林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六:旅游产业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开发潜力进行评价。分析确定南京旅游在区域中的目标定位,提出南京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近期旅游开发建设计划。形成旅游发展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旅游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七:居住用地布局总体规划。分析南京市住房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国家住房政策和南京市住房发展需求,按照建设宜居城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南京住房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发展思路和居住用地布局规划方案,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南京市居住用地布局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房产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分析南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南京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提出南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规模、布局和建设方针,提出地下空间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主要协作部门:市人防办等)
  专项九:文化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与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南京中心城市定位和文化资源的优势,从增强南京文化产业区域辐射力的视角,研究确定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提出市区两级文化设施的布局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形成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文化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发改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教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教育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南京教育资源的优势和建设科教名城的目标要求,确定南京市教育发展目标和思路。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提出教育设施的布局规划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形成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一:体育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体育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研究确定南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提出市区两级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形成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体育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总体规划。对南京卫生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南京区位和卫生资源优势,从增强南京医疗服务区域辐射力的视角,研究确定南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策略。根据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人口分布特点,提出市区两级卫生设施的布局规划方案、近期建设计划。形成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三:生态城市目标下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和“生态优先、环保优先”的要求,立足南京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现状和未来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南京未来极限和适宜的人口规模和城市用地规模建议,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相应的措施。完成国家法定要求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形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主要协作部门:市园林局、市农林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四: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工程总体规划。对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南京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按照节能减排、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研究确定市政设施发展目标、指标。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对市政基础设施走廊和重大设施进行布局安排,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给水、排水、燃气、供热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主要协作部门: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五:电信工程总体规划。对南京电信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南京城市发展目标,研究确定电信事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需求。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对电信设施进行布局安排,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电信设施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六:供电工程总体规划。对南京电网设施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南京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预测社会用电需求,提出电力发展目标。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进行电网和电力设施的布局安排,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供电工程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南京供电公司;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七: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价。根据建设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的目标要求,提出南京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结合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提出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方案,提出近期建设计划。形成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成果。(责任部门:市市容局;主要协作部门:市规划局等)
  专项十八: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近期城市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对近期发展用地进行空间布局,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空间安排,提出历史文化遗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措施。形成近期建设规划专项成果。(责任部门:市建委;主要协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等)


  五、总进度安排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时间紧迫,必须加强统筹,精心安排。计划于2009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具体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研究阶段(2007.1―2007.12)。完成前期调研、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的征集和整合工作;拟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二)动员发动阶段(2008.1―2008.6)。召开总体规划战略咨询研讨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动员大会。
  (三)专题研究、总规纲要阶段(2008.7―2008.12)。9月形成专题研究初步成果,11月完成专题研究成果;11月形成专项规划初步成果;9月形成总规纲要初步成果,12月完成总规纲要,并提请建设部进行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审查。
  (四)专项(专业)规划、总规方案阶段(2009.1―2009.6)。3月完成专项(专业)规划成果;6月完成总规方案成果,并向市四套班子汇报,征求公众意见。
  (五)成果审查报批(2009.7―)。修改完成规划成果,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查,转报国务院审批。
  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时间进度根据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六、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蒋宏坤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靳道强、副市长陆冰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市长陆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和分工。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区县也应积极配合,服从市规划局的统筹协调,加强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之间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衔接。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主报告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与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牵头部门共同委托编制,协调进度及技术内容。
  2、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牵头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编制、成果初审,以及规划内容与主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对规划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共同拟定编制技术要求和委托编制单位。牵头部门可视情况增加协作部门。
  3、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题报告、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与国务院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委对应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应的上报规划审批协调工作。
  (三)实行会议联审制。
  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编制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与主报告的衔接问题等进行研究、审定。
  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成果报审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重要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制。
  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撰《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简报》,供有关领导和各参与部门及时了解编制动态。各牵头部门每月1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规划局,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时将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阶段成果报送市规划局汇总。
  (五)统筹安排经费。
  市规划局具体负责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项经费的扎口使用。总报告编制经费由市规划局从总体规划修编经费中支出。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经费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商定解决,部分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