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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 2008-07-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阿府办函[2008]15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日

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物价局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
阿坝州水利局
阿坝州林业局
阿坝州交通局 
(二○○八年六月)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关于我省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紧急通知》(川财明电〔2008〕12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川财明电〔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 范围明确。2008年度我州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
  (二) 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 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制定,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尽快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四) 县长负责制。补贴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 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州对县实行包干,各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自行解决。
  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州对各县2008年度的补贴资金依据省财政厅补贴我州的资金总量(包括2008年5月以前调价补贴资金及6月20日新调价补贴资金)和州交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具体测算办法为:
  (一)内陆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补贴资金计算。内陆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以2007年渔业统计的渔船主机登记功率数为依据,按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州的功率总数计算单位功率的年补贴标准,计算出各县内陆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财政补贴资金。
  (二)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计算。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州林业局提供的2007年的用油量统计数据计算分配各县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
  (三)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计算。以标台数为基数,根据州交通局提供公交车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分配各县公交车的财政补贴资金。
  (四)城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的计算。根据各县上报给州交通局截止2008年4月30日城市出租车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各县出租车的财政补贴资金。
  (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根据各县上报给州交通局截止2008年4月30日农村客运车数量,按省核定的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各县农村客运的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除对州级企业的补贴由州财政局拨付州级主管部门落实外,其余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及时将预算下达各县。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各县财政要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帐核算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列《200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第18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第01项“渔业”、第02项“林业”、第03项“城市公交”、第04项“农村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第05项“出租车”。
  四、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石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
  (一)坚持政府首长负责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县长为组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办法的制订、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尽快开展工作。
  (二)制订具体补贴办法。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好具体的补贴兑付办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县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收到的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补贴资金的监管。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严格遵照本《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使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的指导、帮助和管理,密切配合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为沟通不畅而引发社会矛盾,并及时将各县补贴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补贴方案的制定情况、补贴资金的拨付、落实情况及补贴工作中的问题上报州级相关部门。
  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立即纠正,重大问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阿坝州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泽刚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
   副组长:白理成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李  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杨长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严  跃   州林业局局长
  王祖全   州交通局局长
  王志洪   州物价局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胡昌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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