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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 2008-07-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搞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建发〔2008〕31号)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凉山的指导思想,制定凉山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采取宣传动员、征求意见、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使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对一致,行业差距缩小,缴存面扩大,缴存人数全面增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提高。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部署安排,宣传动员
  (一)工作责任。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由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协助。由凉山州住房公积金各监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由州级有关部门组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整改等公积金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将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与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相结合,运用电话、报纸、电视开展宣传活动,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印发纸质《征求意见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阶段(2008年7月―8月):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结合历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剖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突出问题的原因,集中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新局面。
  (一)开展“六查六纠”工作。即查管委会决策执行情况,纠正不经管委会决策的违规行为;查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管理运营风险,纠正危害资金安全完整的行为;查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纠正制度漏洞和管理松懈的行为;查财务管理情况,纠正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查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三清三建”工作。即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情况,在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行政、医疗、卫生、教育等财政供养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清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严格执行“控高保低”规定,坚决纠正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应建单位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清理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推动以中低收入职工为主体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结合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重点整改。
  1.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收州政府,实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2.落实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网络平台,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投入运行。
  采取的措施:由州政府按照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县市按照“六查六纠”和“三清三建”工作要求,检查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监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四)落实整改工作要求。
  1.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
  2.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
  3.对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4.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
  5.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重大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8月底前,州政府办公室向省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9月―10月)监督措施,重点推动
  (一)州内自查: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所属管理机构,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六查六纠”“三清三建”执法和工作检查。
  (二)接受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办公室的工作检查,向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办公室报告我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中的管委会履职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分析汇报、巩固成果
  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于10月底将各县市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州政府。
  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情况、州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我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省政府和省公积金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州各县市政府,州级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督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公积金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我州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项目,主要领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处理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州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督促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督促存在问题的纠正和整改;监督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整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财政法规、财会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国资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严格执行“控高保低”规定,切实纠正企业不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工会系统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把缴存公积金情况纳入厂务公开和职工履权范围,促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的覆盖面。
  (四)加强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在分析原因查处问题的同时,要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从惠及民生的理念出发,建立健全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手段,改善服务态度,建立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定期通报,推广经验。各县市要通过工作简报,专报和定期报告方式向州政府报告我州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州政府及时向省住房公积金治理办公室报告情况。重大问题、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州政府将编发专项整理工作进展信息和经验,供交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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