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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6 生效日期: 2008-06-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16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强化卫生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我局特制定《杭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杭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特制定杭州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等基层卫生监督工作为目标,以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出发点,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职能完备、机制完善、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具体要求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工作职责、建设标准、工作运行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一)工作职责
  1、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基本职责是开展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组织并监督辖区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4、承担辖区内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监测。
  5、根据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设定的权限,开展卫生行政许可、采样监测、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查处以及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实行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分级监督。
  6、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报表的统计、汇总,并定期将卫生监督信息和统计报表上报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7、负责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联络员的日常业务指导,负责对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考核和行风纪律的督查。
  8、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建设标准
  1、人员组成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为4-6人,负责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卫生监督员及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各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
  2、经费保障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是辖区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街道)的工作机构,房屋建设、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公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应按照浙编办[2006]8号文件的规定纳入辖区财政预算。
  3、业务用房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用房应满足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调查取证、办理发证、投诉接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装修格式应当统一,其中办公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个人办公及办公环境、会议室、档案室等;辅助用房根据工作用途,包括罚没物品暂存室(库房)、卫生间等。
  4、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
  (1)统一配备监督执法车辆,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有关规定。每个派出机构至少配备一辆执法车辆,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的需要。
  (2)配备办公桌椅、衣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通讯工具、碎纸机等必需办公用品和照像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器材,并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同时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配备因特网接入设备并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软件。
  5、形象标识 制作统一的形象标识、标牌。机构正门应当悬挂“××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中心乡镇、街道名)分所”的牌匾,牌匾为立式悬挂。办公室门外应当悬挂卫生监督分所标牌和卫生监督徽标,徽标须符合卫生部的规定。正大门上方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徽标,卫生监督徽标两侧分别为“中国卫生监督”和“CHINA NATIONAL HEALTH INSPECTI0N”字样,字体格式为黑体,卫生监督徽标和中英文“中国卫生监督”字样颜色均为蓝色(可参照杜邦公司施必快2K漆RT0815宝石蓝),底色为白色。
  6、政务公开内容 办公场所应制作统一格式的政务公开栏,公示内容包括分所的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姓名、照片、监督岗位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信访接待制度与投诉举报处理规范、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程序、卫生监督员誓词、投诉举报电话、分所责任区域示意图等。
  (三)工作运行机制 
  1、管理考核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隶属区、县(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实行垂直管理,并定期进行考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综合(稽查)管理机构对监督分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稽查和指导。派出机构按照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统一安排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工作开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派出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考核。
  2、实行分所长负责制 派出机构设立分所长,卫生监督员在分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共卫生管理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上报所在地区域内新开办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本区域内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
  (2)一次性告知制度;
  (3)首问负责制;
  (4)工作例会制;
  (5)重大事件报告制;
  (6)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
  (7)文书、信息管理制度;
  (8)信访接待制度;
  (9)档案管理制度;
  (10)服务承诺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廉洁自律制度;
  (13)工作联系制度;
  (14)卫生检测仪器管理规定;
  (15)执法证据、没收物品保管处理规定;
  (16)区、县(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制定的其他制度。
  (四)档案管理
  档案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络优势,采用电子化文书管理,统一格式,便于查找。
  1、业务档案 实行一户一档管理;以一个管理相对人为单位建立一个监管单位;为监督对象建立专门的基础档案。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整理规则》(试行)的要求;依据一户一档的方法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
  2、文书档案
  (1)专项检查:要求有计划或通知、过程性资料、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小结等。
  (2)投诉举报:要求有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表、监督意见书、现场检查笔录、2-3张有文字说明的照片。若属取缔的;则另制作“取缔报备表、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卫生行政执法审批书”。
  (3)各类报表:包括年报表、汇总表、本底(登记表)等见电子化管理内容。
  3、照片档案
  每年按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执法等分类归档成册。照片档案按照要求归档。
  4、电子化管理
  (1)卫生许可证统一通过协同软件完成受理、发证、换证工作,机构领导、管理员、分所、办证中心根据各自不同权限对发证全过程进行实时察看和掌握。
  (2)区、县(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建立“电子化管理文件夹”,文件夹内设计划总结、月工作安排完成、信息、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年度报表、量化分级、取缔文书、各类文件、从业人员培训、所辖单位一览表、照片等若干子文件夹,通过网络下载,并保存在派出机构电脑的D盘上,执行输入或修改,各派出机构随时接受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对电子化管理内容的抽查。如因工作需要,区、县(市)卫生监督所将统一增加新的电子化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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