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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6 生效日期: 2008-06-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长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08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一)重点预防的煤矿塌陷区和地裂缝
  主要有:二道区三道煤矿区、九台市营城矿区、九台羊草矿区、双阳石溪乡煤矿区、双阳长岭煤矿区等地。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裂缝,易出现塌陷坑或造成房屋倒塌。
  (二)重点预防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主要分布在九台市东湖镇、土门岭镇、上河湾镇、西营城子镇、沐石河镇、城子街镇;双阳区长山镇、石溪乡、鹿乡镇及双阳城区至土顶镇一带;德惠市菜园子镇、大青嘴镇、岔路口镇;石头口门水库;净月经济开发区;二道区劝农山镇、英俊镇;朝阳富峰镇;榆树市五颗树镇;农安县城等地。主要表现是低山丘陵区、公路、铁路沿线、采石场及切坡取土场等地,存在不稳定斜坡,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九台市、二道区、净月开发区和双阳区等丘陵的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附近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石场、公路沿线和切坡取土场等地的施工人员及居民主要受到山体危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三、重点防范期
  据长春市气象台预测:2008年降水集中期可能出现在6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于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将增加,发生局地暴雨、洪涝及其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几率将超过往年,发生局地大风、冰雹和雷暴等强对流天气的可能性也较大。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利(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水文)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告知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立即通知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以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因公路建设形成的地质灾害,交通部门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治理。旅游部门要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在汛期来临前,国土资源部门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抽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
  汛期来临时,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防灾责任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一是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二是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三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四)增加投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要按照“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受益者合理分担”;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优先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五)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一次演练。要加强师生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等地质灾害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春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亚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于落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洪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毕忠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 生 市建委副主任
  李金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祝林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志东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毕忠德兼任。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商国土资源部门确定。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监测人和有关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乡镇(街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责任人做好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值班电话:88550199,88550110(夜间)。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88779520 、88779500,王春志:13756260040(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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