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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 2008-06-25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办建管函[2008]376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
  据统计,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率不高、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要按照3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开工率,抓紧开工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对在建工程要保证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对未开工项目,要积极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争取尽早开工,保证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逐库落实。为督促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请你厅(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你省(区、市)与各地级市、各地级市与县(区)签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情况上报我部,并附责任书原件1份,以备查阅。
  三、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
  2008年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为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我部决定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次数,由原来的每月1次增加到每月2次,即每月5日和20日各报送1次,相应截止日期分别为上月月末和当月15日。我部将每月2次公布各地进展情况。
  信息报送联系方式及统计附表不变。
  联系人: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徐永田 王 勇
  电 话: 010-63202807  63202679
  传 真: 010-63202641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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