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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3 生效日期: 2008-06-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惠府办[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业经十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目标为90%,2009年3月前实现全覆盖(各县、区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扩面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领导分别挂点指导各县、区的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其中,李汝求市长、黄锦辉副市长挂点惠阳区;黄仕芳常务副市长、谢端副市长挂点惠城区;许光常委挂点大亚湾开发区;林添好副市长挂点惠东县;李选民副市长挂点博罗县;杨灿培副市长挂点龙门县。市劳动保障局的班子成员也分别挂点到县、区,具体指导县、区做好扩面工作(详见附件2)。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周向各县、区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同时抄报市政府各挂点领导。
  (二)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
  2008年6月和7月为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宣传月。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 继续在惠州主要媒体登载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 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 抓好主题宣传活动。2008年6月底、7月初,全市统一开展一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主动性。
  (三)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 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联合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学生带回家填写,并将相关参保资料由学校分县、区集中收集,由各社保部门根据资料录入,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 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采取由社区工作站统一办理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有条件的社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统一收取居民家庭的相关资料,统一到社保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3.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万家活动”。每个社区工作站安排两名劳动保障、社保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家庭,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现场帮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4. 简化缴费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负责征缴,并由社保部门与建设银行在目前我市非税缴费系统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征缴系统,实现参保人实时缴费。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并按地税征收时财政下拨给地税部门的征收管理费,拨付给社保部门作为工作经费,同时在建设银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吸引力。
  1.增加财政投入。根据全省会议精神,今年中央财政给每名参保居民的补助将从2元提高到4元,省财政补助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给参保人每人每年的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其中属惠城区的,市财政补助30元,惠城区财政补助10元;属其他县、区的,市财政补助20元,县、区财政补助20元)。按照今年的任务数,今年市财政要支付补助资金972.72万元,各县、区支付补助资金683.28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详见附件3)。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3.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1)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65%,二、三级医院报销55%;缴费2周年以上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75%,二、三级医院报销65%。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级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鼓励居民就近就医。
  (2)提高居民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
  (3)为解决患大病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患指定病种可以申请大病门诊,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以按比例报销。增加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三个病种为门诊特定病种。此三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计算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为:缴费不满2周年的,一级医院报销65%,二、三级医院报销55%;缴费2周年以上的,一级医院报销75%,二、三级医院报销65%。
  (五)增加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经费。
  市财政对2008年发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按每发动一名城镇居民参保补助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底由市财政根据各县、区的参保情况一次性划拨给各县、区。各县、区也应按照市政府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按每发动一名城镇居民参保补助1元以上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领导分片负责表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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