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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3 生效日期: 2008-06-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原则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36号)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果,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创新管理,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要切实落实政府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第一责任,夯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足额落实各级政府新农合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按年人均1.5元的标准预算新农合管理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新区新农合工作纳入耀州区统一实施。耀州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新农合的总体管理,统筹安排两区的新农合工作,对新区参合农民、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严禁出现不公平现象。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本区新农合宣传动员、筹资工作,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经费,足额将农民筹资和配套资金划入耀州区合疗专户,并每年支付参合农民人均不少于1.5元的合疗管理经费。两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全力抓好新农合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合意识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新农合的参加办法、权利和义务、受益期限以及补偿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做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工作,要把方便农民群众、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受益人群、提高受益额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注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合理导向,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筹资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筹资时机和筹资方式,确保在前一年底完成次年的筹资工作。提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筹资时间和方式,允许各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许可范围内向农民奖励参合缴费与费用报销,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捐献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筹资模式。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特困户、五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列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对于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绝育双女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设计生奖励资助金给予资助。禁止利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搭载其他工作和增加农民负担的收费。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
  认真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l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合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继续推行“三户、两印、单向”的封闭运行模式,避免基金透支,防止基金大量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继续实行预拨款制度。从2008年起,市、区县要将本级资金及时转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强化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不出现断档或透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专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和挪用挤占基金的行为。审计部门要把对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及时审计,保证基金安全。
  四、创新技术管理,认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
  市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农发[2007]253号)要求,抓紧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要坚持以住院统筹为主,降低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风险,合理分配基金,积极稳妥地适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减轻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负担,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影响和受益面。继续大力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不断增加单病种管理范围,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继续实行市内“报销直通车”制度;积极做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直通车工作。全市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起报点、报销标准和封顶线。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就医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看病。在市内适当降低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参合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廉价、方便、有效的中医药。
  各区县政府、合疗管理部门要接受省、市合疗办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政策规定,不得各行其是,擅立政策。今后凡涉及到合疗方案的微调、资金调整、二次分配、补偿标准的变更、单病种和门诊慢病病种的确定、市级及市以外定点医院的审批,必须上报市合疗办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备案后的方案必须严格执行,运行年度内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停拨中、省、市的合疗补助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要
  求,切实落实区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努力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缓解贫困农民就医难问题。要简化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住院治疗的相关救助程序。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五保户的自付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特困户自付部分给予适当救助。
  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县要不断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人员力量,建立健全新农合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家庭帐户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组织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监督作用。要畅通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合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严肃查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政府声誉等违规违纪事件,确保新农合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所有定点服务机构都能够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采取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多种措施,严格审核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七、健全管理经办体系,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与组织体系,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有序运行。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手段,抓紧开展新农合信息化数据平台和网络建设;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加强基层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认真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0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认真落实省、市农村卫生经济政策,全额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医保统筹费用单位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区县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积极落实农村人才振兴计划,每年培养和选派一定数量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各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经费对乡村卫生人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制定鼓励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评审办法。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促进区县级医疗机构向乡镇、村级延伸卫生技术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标准化的村级卫生室,落实乡村医生从事社会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不断完善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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