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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面向城镇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委、省政府从2006年开始试点就明确提出用两年时间实现制度全覆盖,并连续两年把这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对此,各县(市、区)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目标落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属地管理,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市政府从今年开始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列入“两个社会”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按照 2009 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切实强化目标责任的落实。2008年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关键一年,各地要全面实施这项制度,确保参保率达到6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以上;力争达到70%,参保人数达到37万人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参保吸引力
  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建立城镇居民健康体检制度,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国务院要求各级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今年省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增加50%以上,各地要建立配套机制, 适当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稳定个人缴费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2008年,台州市区及临海市、温岭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不包括未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应提高到120元以上,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的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到100元以上。全市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的财政补助标准要提高到60元以上。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探索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建立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政策,鼓励城镇居民尽早参保、连续参保,要采取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方法,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医疗服务,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进一步从实际出发,探索完善保障模式
  要根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探索研究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分类保障”、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做好两个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要积极引导城镇户籍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应按参保人的户籍身份分别统计上报,财政部门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大 力推进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探索研究学生参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问题,要结合两者之所长,处理好两者间的互补关系,按照“收费不提高、险种不减少、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制定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中小学生医疗保险运行的模式,实现合作互赢。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探索和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增强医疗保险体系的整体性,促进医疗保险各险种的政策衔接。各地要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重视医疗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能力,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探索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增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经办力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适应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科学设置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各项流程,方便群众参保,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努力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吸引力,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实行归口管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应及时将城镇居民参保情况通报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归口上报,确保统计准确及时;要切实加强社区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做好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和社区平台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努力,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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