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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公关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2008]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截至6月20日,全国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15598处,已督促治理完成3851处。农村地区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12.5万起,全国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31.6万辆。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开展集中督导,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阶段的冲刺,务求取得更大的实效。要重点督促各地加强高速公路巡逻管理,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对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的督查。要重点检查各地落实集中宣传方案和宣传工作要点,开展主题宣传日、警营开放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安全提示等工作情况,促使各地紧密围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开展针对性的宣传,营造攻坚决战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要对照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一督查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货运车辆加装后防撞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异地协查配合,组织开展区域性协查行动。通过加强督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惩处各类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落实四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的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查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带头盔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切实遏制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地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通行线路、禁行区域、临水路段的巡逻管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要督促各地进一步会同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强化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的安全监管和对相关从业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责任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六、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力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明察与暗访、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实地督查和网上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队督查的市(地)要不少于三分之一,支队督查的县(区)要不少于一半,大队要对所属乡镇全部督查到位。6月底前,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集中督导力度,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督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请各地于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前分别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

公关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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