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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开办发[2008]47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54号)和“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做好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务院扶贫办于6月16日在京召开了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进一步研讨了规划编制、试点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了如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的时间和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灾后重建规划的规划期统一按三年考虑,对后五年的发展提高可进行简单描述和展望;编制规划的范围暂定为三省45个特重灾县(其中四川38个、甘肃5个、陕西2个)的贫困村。最后根据国家确定的特重灾县调整。
  二、关于规划目标
  要充分估计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难度,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规划目标。恢复重建规划目标是以恢复重建为主的有限目标,要积极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表述要力求准确。主要任务是尽快使贫困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恢复达到灾前水平,同时为未来发展提高奠定必要的基础。
  三、关于灾害影响调查与评估
  灾害影响调查、评估是编制规划的科学依据,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三省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科学地开展调查和评估。
  四、关于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体现以地方为主,中央和全国大力支持,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内在动力。三省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组拟定的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写提纲,结合本省实际,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要求,认真编制本省灾后重建规划,并确保按时完成。
  五、关于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
  一是选择好试点村。试点村要具有代表性,要兼顾不同的类型;要选择评估结论证明可以在原地重建的村开展试点,并主要安排原有贫困村,适当兼顾因灾返贫村。
  二是适当提高试点村重建标准。在科学界定试点村重建内容和标准的基础上,三省可依据自身的财力,结合和参考各部门的规划和技术标准,适当提高试点村的重建标准,确保试点成效。
  三是统筹安排试点村项目资金。在结合各部门规划和资金投入,统筹协调试点村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确保实施质量,三省可考虑1-2个试点村投入的资金主要由扶贫资金解决。
  六、关于工作进度
  从6月17日到7月10日,三省要在规划编制试点、灾害影响评估和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用25天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本省贫困村重建规划。
  7月15日前,三省编制并上报本省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7月20日前,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组将以省级规划为基础,汇总、平衡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在此期间,各项工作要交叉进行、平行推进,条件成熟的可先行启动实施试点村重建规划。
  7月21日,召开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全面开展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后,统一组织培训。
  8月底,三省基本完成所有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
  贫困村灾后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此,三省扶贫办一定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及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解决规划编制和试点中的重大问题;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抽调充足的人力,发扬积极主动的精神,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国务院扶贫办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一、规划工作组成员
  组 长: 王国良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副组长: 赵学谦  四川省扶贫办主任
  徐 晖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组长
  成 员:  刘俊文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组副组长
  黄承伟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
  郭全喜  四川省扶贫办副主任
  贺昌信 陕西省扶贫办副主任
  任燕顺  甘肃省扶贫办副主任兼外资中心主任
  刘维嘉  四川省扶贫办外资中心主任
  张洪波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组处长
  王光才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组处长
  曹洪民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组处长
  何晓军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处长
  刘文奎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和我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编制我办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提出工作方案。
  (三)指导、帮助、配合、协调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贫困村重建试点及各省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提出贫困村灾后重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
  (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三省就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的沟通协调。
  (六)及时了解三省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监测工作。
  (七)负责我办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临时工作班子
  为确保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如期完成,在规划编制期间,从办系统抽调5-7名同志集中办公,由徐晖同志牵头,黄承伟、张洪波、何晓军、张德亮等同志参加,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顾问
  为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拟聘请5名左右有关方面的专家为顾问,负责对规划的论证评估。
  附件2: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有关规划编制的具体安排
  (2008年6月17日-7月20日)
  6月16日     三省会议,确定规划范围、试点方案
  6月20日前   1、确定专家组及职责:目前要组织2名开展工作
  2、扶贫开发与灾后重建资料汇编(二)(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第一次会议资料)
  6月25日前  确定监测评价组及职责
  6月17日-7月5日 三省开展规划编制试点(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组根据各省的工作安排参与)
  6月17-25日  1、设计“贫困村灾后重建及发展提高政策研究(2011-2020年)项目”,协调国际机构合作与支持
  2、与国际机构、扶贫办下属社团、民间组织等商谈灾后重建合作意向(包括:UNDP、WB、DFID、GTZ、AUSAID;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友成 基 金会;盖茨基金会、乐施会、行动援助、福特基金会等)
  3、6月20日, 上报政策建议(已有初稿)
  7月6-15日   1、三省编制并上报本省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2、在三省试点基础上,组织编写《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编制指导手册》和规划培训教材
  7月10-15日  召开“扶贫开发与灾后重建?D?D国际经验分享研讨会”(地点:北京,时间:1天,邀请国际专家:5人,国内各部委、省区市扶贫办,会议规模约70人)
  7月10-20日  编制上报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期间召开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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