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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8]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做好特困生认定工作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市就业,需要帮助的威海生源应届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除外。特困生具体认定标准,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执行。
  省内高校特困生的认定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被认定为特困生的威海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到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
  中专学校和省外高校威海生源特困生认定工作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就业报到证、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部门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材料,经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统一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师范类特困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威海市特困家庭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二、全面落实各项特困生就业帮扶措施
  (一)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08年起,凡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生,由市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求职补贴。市财政将特困生求职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市(区),由市(区)负责发放。
  (二)多渠道提供岗位援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鼓励和支持再就业基地建设,集中安排未就业特困生就业。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组织、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募特困生。生源所在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每个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受相关推荐政策。被推荐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按规定及时全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三)组织特困生就业实习。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地域范围和数量,积极组织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提高特困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对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被企业吸纳的特困生,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7〕45号文件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7〕48号)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6〕37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鼓励特困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其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威政发〔2007〕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按照威政发〔2006〕37号文件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特困生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特困生特点和就业需求, 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强化特困生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特困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要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及时办理特困生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手续,为特困生提供“一条龙”服务。人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八)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身份证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威海市特困家庭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生就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特困生就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毕业当年基本实现就业,真正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促进特困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的良好氛围。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各用人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吸纳特困生就业。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做好本辖区特困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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