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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开展集中整治公路收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开展集中整治公路收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辽阳市开展集中整治公路收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秩序,确保依法征收车辆通行费,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收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本着“应免不收,应收不漏”的原则,突出重点,查堵漏洞,标本兼治,认真整治查处各种车辆违规通行行为,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和逃费行为,确保依法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
  二、整治任务
  集中检查清理已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证;重点整治持各种假证件要求放行和挂假军警牌照车辆;严厉打击闯口逃费和各种绕行逃费车辆;严肃查处违规办理月票及收费站工作人员对“人情车”私自放行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收费秩序、强行闯口、无理取闹、辱骂或殴打收费人员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9日前)。全市各收费站悬挂条幅、印发传单、增设语音广播,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就集中整治工作发表电视讲话;市公路处负责同志就有关收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各新闻媒介就国家公路收费有关政策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进行广泛宣传,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召开各级各类有关整治工作的汇报会、座谈会;按规定重新核发通行证和办理月票。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该阶段分两步进行。
  7月20日前为集中整治期。按照从7月10日起执行的新的减免规定,由交通、监察、交警、辽阳军分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在全市5个收费站(含3个分站)对过往车辆实行24小时连续检查治理,全面清理各类通行证和月票,从严打击各种逃费行为,重点整治各种“人情车”、使用各种身份证件的“特权车”及逃费闯行的车辆。
  7月21日至31日为整治抽查期。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监察、辽阳军分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察组,对各收费站整治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各收费站出现的问题。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交通、监察、公安等部门,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并予以经济处罚;严肃处理拒不交费的“特权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开曝光,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就相关情况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建立和完善遏制“人情车”、“特权车”及逃费闯行车辆的长效机制,规范收费管理,优化公路收费环境,促进通行费征收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公路收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玉庄、市交通局局长高彪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吕有林、市交通局副局长陈焕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市信访办副主任尹英良、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韩福江、市公路处处长李恩壮、辽阳军分区副参谋长吴战家、市政府纠风办主任叶荣申、辽阳县副县长崔安勇、灯塔市副市长张君昶、白塔区副区长段明波、文圣区副区长李本威、宏伟区副区长朱志甘、弓长岭区副区长富绍华、太子河区副区长张明鸣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彪兼任,副主任由叶荣申、陈焕明、韩福江、李恩壮及市公路处副处长邢桂珍兼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检查、宣传、安保、监督、信访5个工作组。其中:检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辽阳军分区,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负责此次工作的宣传报道;安保组由市公安局负责,负责处理暴力抗法案件,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监督组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负责对此次整治工作的监督;信访组由市信访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维护整治工作期间社会的稳定。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公路收费政策、法规及整治工作全过程的宣传、报导;负责安排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的电视讲话、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有关人员答记者问等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对有违反相关规定、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党政机关干部和驾驶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严重违法违纪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交通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对收费站检查人员的调度;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及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健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通行证和月票发放范围、数量及标准;坚决打击假证、假票,彻底取缔超期使用票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收费队伍。
  市公安局:负责收费区域的治安管理,对不遵守规定、使用各种假证件扰乱收费秩序的驾驶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市交警支队:负责检查过往收费站的车辆,对悬挂假牌照、不挂牌照的车辆进行处罚。
  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带头执行省、市的有关要求,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辽阳军分区:负责对假军车、假军车牌认定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整治工作是市政府规范公路收费管理、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地区和部门利益的狭隘思想,顾全大局,全力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实现既定目标。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周密安排,对可能发生的聚众闹事、殴打收费人员、堵塞收费车道等突发事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预案和措施,保证正常的收费秩序。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新闻媒体要面向公众,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公路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邀请市人大、政协下属有关单位对此次整治工作全程监督,并对持相关身份证件搞“特权车”行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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