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4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2008年全市新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600户,其中廉租住房700户,经济适用住房900户(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各县(区)政府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目标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
  二、目标责任措施
  (一)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各县(区)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将安排适当资金以奖代补,对财政困难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