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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京旅发[2008]73号

北京地区旅行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精神,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日游”行为,杜绝旅行社违法经营问题的发生,以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市旅游局对全市各旅行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旅行社要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开展“一日游”客运服务,并签定合同,坚决杜绝将自有车辆租借给非法“一日游”经营者。
  二、各旅行社在经营“一日游”活动中,不得与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或单位开展旅游业务。
  三、各旅行社必须坚决杜绝接收并组织通过《北京交通地图》中的“一日游”广告、“小名片”、“票提”、街边的旅游假站牌和非法“一日游”组织者招揽的游客参加“一日游”活动。
  四、各旅行社在组织“一日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低价招揽、中途加价行为的发生。
  五、各旅行社如需在社会旅馆招揽住店客人参加“一日游”活动或在社会旅馆设立固定柜台,必须与该社会旅馆签订长期的合作合同,按照规定办理门市部登记注册手续,并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
  请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尽快将通知内容向本社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北京市旅游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的执法部门,不定期对通知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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