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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3 生效日期: 2008-06-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支农惠民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支持和鼓励特色农业机械产品和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现将2008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类型、品种和对象
  (一)补贴机具的类型、品种
  经对各市财政、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的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确认,2008年度省级财政第一批下达各地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类型、品种及补贴资金计划已经明确,具体详见附件。
  (二)补贴对象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各市实施该项目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从事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新型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可优先购买。
  二、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具体机型的确定
  (一)补贴标准
  各级财政对特色农机具的累计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机具总价的4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补贴总额的40%,市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为补贴总额的60%。
  (二)具体机型确定
  特色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必须是经过法定试验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列入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各省辖市要组织对补贴的特色农机进行公开招标(谈判)选型,确定补贴机具供应商和中标价格,并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对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补贴机具应统一补贴标准(定额或比例补贴)。各市制定特色农机补贴政策包括产品目录,在全市公告,同时报省备案。
  三、特色农机购置程序及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一)购机程序
  2008年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直补农民、差价购机、即购即补”的操作办法。具体程序按照《关于下发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08]56号、苏农机计[2008]11号)执行。
  (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省级财政特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报账制。在购机活动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按县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报县级农机部门,经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县级农机部门将申请拨款报告、购机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分品种分企业报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将本市分县分品种分企业汇总表、购机者清册、申请拨款报告统一报省进行资金结算。具体报账结算时间与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报账结算时间相同。各地要加强计划管理,在省批准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内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对于推动各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和农机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农机法规和我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好特色农机补贴,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步骤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特色农机补贴工作有序开展,使特色农机补贴资金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2008年我省首次对特色农机实施补贴,各地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特色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确保广大农民熟悉知晓;要尊重特色农机购机者的申请权和自由选择权;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管理要求,加强对特色农机购机者身份的审核,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要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合同,建立健全购机者信息档案,确保档案健全、信息真实准确。各市特色农机补贴机具招标(谈判)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阳光操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查
  一是加强对档案资料管理。县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购置机具的档案管理,将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使用方案、招标文件、购机合同、培训教材、音像制品、宣传资料、工作总结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二是要强化对服务的检查监督。享受财政购置补贴的特色农机产品必须是经过法定机构试验鉴定合格的定型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批量合格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各市要与中标企业(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三包”协议,明确售后服务责任,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利益;要依法开展好特色农机产品使用环节的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经销(代理)商报账资料真实性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要加强对购置补贴机具真实性检查,防止财政补贴机具倒卖流失。各级农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加强沟通,做好总结
  一要及时报送执行进度表。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特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各中标企业要按月向各县农机部门报送特色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各县农机部门须按月对各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于次月5日前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汇总后于7日前报省农机局;二要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县农机部门应在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县财政安排的补贴)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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